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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馬汽車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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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掌上特邀評論員
分享我個人一段經歷吧,真事,親歷!
96年,杭甬高速剛剛開通,由於人手不夠,我被高速拖車班抽調借用。
有一天,我駕駛福特原裝清障車由寧波收費站往紹興方向巡查。剛駛出沒多久,就發現對面路肩有輛浙A牌照的大貨因右前輪爆胎正在換胎。
按規定,私自拆卸輪胎,在高速上是嚴格禁止的。
於是副駕駛的同行就向對方喊話,要將車輛拖離。
生活不易啊!那時拖車起步價就是三百,每公里另加150元。(年代久遠,是不是這價有點模糊)。
於是同情心氾濫,對同行說,人家跑一趟實在不容易,就算了,讓他換換好自行開走吧!
礙於老大發話,同行也沒多說什麼,就點頭說行吧。
返回經過這輛車的地方時,卻發生了悲慘的一幕。
大貨被一輛小車追尾了!
只見大貨向右傾斜,把正在換胎的漢子牢牢地壓在貨車和護欄中間,口中冒血,動彈不得。
由於那時沒有手機,就向經過的車輛求助,到出口時報警和報120。
一邊和路過的司機一起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護欄拆下,抬出司機大哥。
那時司機大哥已經沒有知覺,人挺沉,4個人才跌跌撞撞把抬出來。
後來救護車也到了,聽說後來也沒能留住他的生命。
這件事每每想起,就有點負罪感。我沒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珍惜生命,高速上不能擅自拆裝輪胎
高速公路車輛突然爆胎,或者發現輪胎異常時,需要更換,首先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停到應急車道或者緊急停車帶內,然後在車輛後方150米出擺放警示三腳架,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因為根據交警通報的違法案例,多數人未做到這一點,警示標誌達不到150米,甚至有些人乾脆不擺放,這就是違章行為!
其次,我們先前說了,突然爆胎和發現輪胎異常需要更換,顯然前者更加危險,但是不管哪一種,高速更換輪胎,都要將車移至應急車道中,實在無法移動的,只能將車停在原地,車上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位置,報警等待救援,在行車道內更換輪胎,不管您擺不擺警示標誌,開不開危險報警閃光燈,都是違章行為。
高速公路違章停車行為,主要依據為3點,1、無故在行車道內停車的。2、出現故障可以移動,但未移動到應急車道的。3、未按規定擺放警示標誌的!所以,高速公路輪胎突然爆胎,更換輪胎沒有錯,但是要按規定操作,否則都是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