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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證1月在上海被偷,及時回原駐地掛失並補辦,3月保定建行來電話通知我,說我透支3萬,說明情況後,並多次電話溝通後,銀行要求我去保定報案,我11月27早趕到銀行,並和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到經偵大隊,警察認為信用卡是網上辦理的,不歸保定管,要求建行法務部門拿出資料,證明信用卡是保定建行辦理的,可是建行工作人員百般推辭,沒人去跟公安對接,多次溝通無果,怎麼辦,求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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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撕裂的平衡1

    現在看來你只能拒絕還款,儘量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據我所知中農工建的信用卡下卡不容易,門檻高。並且既是是卡郵寄給本人,也需要本人帶上身份證和手機親自去銀行櫃檯面籤,開卡。其中工商銀行信用卡跟農業銀行信用卡。都是必須本人親自去櫃檯面籤領卡。其它兩行的信用卡本人還沒有。其實建設銀行信用卡是最嚴格的。所以我在想這是一個偽命題,我考慮半天在想要不要回答!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一:應該拒絕還款。二:打銀監會電話說明事實。儘量走正規渠道解決問題。

  • 2 # 惠風和暢207547485

    以前也回答了與這個題目相似的問題,看了這道題幾個答主的解決辦法,感覺把事情弄的複雜化了。

    因為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辦理了信用卡並進行了惡意透支,直接受影響的就是個人徵信問題,至於信用卡被惡意透支的資金損失很顯然不應該由身份證丟失者承擔。

    被冒用不擔責

    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被冒用不擔責!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不良徵信記錄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就是消除不良徵信記錄,由於不良徵信記錄的存在,將直接影響受害人在買房時申請利率優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商業貸款時,相關銀行會提高辦理的門檻,更有可能會引起其他銀行自己辦理的信用卡的使用。

    徵信異議

    由於被冒用的信用卡是在網上辦理的,又是異地支行審批的,因此在立案過程中造成了一定困難。銀行由於異地責任劃分問題,各個支行之間互相推諉,由於案件沒有立案偵破,誰是誰非無法判斷,因此不願意正視該問題,只能採取拖延戰術(暫時不用還透支款),問題的根本卻未得到解決(消除不良徵信記錄)。

    遇到這種問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銀行分管徵信的徵信中心申請“徵信異議”,去年筆者陪朋友關於個人徵信問題去了一次當地人行,恰巧遇到一位同樣被冒用身份資訊辦理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受害人在徵信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個人徵信異議申請表》,徵信中心受理異議申請後,將透過系統聯絡相關銀行進行核查,在受理徵信異議後二十日內必須給予答覆。

    這樣,相關銀行將無法再回避問題,必須正視問題在規定時間予以答覆,各個支行會把問題反饋至總行申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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