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趙晨華律師
-
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利:
1、為了減少因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由全資法人代持股份,從而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
2、證券市場上:股權代持有利於規避股份限售期的要求和關聯交易表決程式的要求。
弊:
1、對隱名股東(實際出資人)的風險:隱名股東為規避身份障礙委託他人代為持股,該代持協議很可能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而被認定無效。
隱名股東無法顯名:股東地位無法得到恢復,無法向公司主張投資權益。 2、顯名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濫用股份轉讓權、資產收益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等。 顯名股東擅自處分股東權利:擅自轉讓、出質、質押股權等。
1、股權代持的有利方面:
(1)有些股東因為個人的原因,無法直接持有股權,所以只能透過股權代持方式持有,這種情況下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隱名股東的隱私;
(2)有些股東為了保證自己在公司的控制力也會透過代持別人一部分股權達到對公司的絕對控股。另外在有些股權激勵中公司為了股權穩定也會採取代持方式。
2、股權代持的弊端
(1)公司法規定股東身份需要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因此作為隱名股東其實際上是不具有股東身份的,如果隱名股東要求變為顯名股東股東可能還需要透過訴訟解決,增加成本。
(2)由於顯名股東是登記在冊的股東,因此其對外是存在股東身份的,這種情況下如果顯明股東做了損害隱名股東股權的事宜,可能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比如顯名股東對外存在債務,債權人依法對其所持有的股權進行凍結。這就勢必會損害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所以筆者建議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股權代持,並在進行股權代持時,簽署相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