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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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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聃者徐也
你年輕時娶了一個勤勞的老婆,兩人勤儉持家,生活充滿希望,在積累一定財富後在市區買了一套房子,再後來,感情趨於平靜,愛情變成友情,你們都感覺婚姻生活到了瓶頸,沒有背叛,沒有傷害,只是覺得這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於是好聚好散,協議離婚,把財產一分,你抱了一百萬現金走,把當時市價100萬的房子留給老婆,自此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即便離去你依舊會想起你的妻子,會從各種渠道去了解,終於有一天你聽誰當初留給她的房子要拆遷了,你心中大喜,當年我是出了錢的,現在拆遷自然也要分一杯羹,於是左手一隻雞,右手一隻鴨,背上還揹著個裝錢的蛇皮袋急匆匆到前妻家。前妻說你怎麼來了,你說我是來分錢的,當年這房子軍功章上也有我的一半。你前妻說瓜娃子。
你不服,去法院起訴,要求分錢,義正言辭表示我在這裡待過,所以就得有一份,法院的人像看白痴一樣看著你,給了你一本地址讓你去那裡申訴,你按圖索翼,但去了就走不出來了,因為那裡是精神病醫院。
再是國有企業,你一旦沒買斷工齡,和這個組織再無瓜葛,這就是契約精神。如果他轉讓的時候你想分錢,那他虧損的時候你是不是該貼錢。你只想要收益又不承擔義務或責任哪有這種好事,告訴你,毛都沒有一根。
國有企業職工買斷工齡後,企業出讓土地、廠房,可以拿到補償嗎?
一、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二、企業職工買斷工齡後,職工與企業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不再是企業的職工,同社會上的其他人一樣,與企業木有任何關係了,“形同路人”!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贏得鉅額利潤;或者是生產經營更加失敗,走向破產倒閉,都是企業自己的事情,與已經買斷工齡的原職工木有什麼關係。
三、企業在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許可情況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出租、出售廠房等,也是盤活企業資產,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
企業出讓土地使用權,出租、出售廠房獲得的資金,可以作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啟動再生產經營的資金,當然也可以用於企業在職員工拖欠的工資等。
但是,一切,一切的一切,都與買斷工齡的原企業員工,木有任何關係了!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