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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哥是打醬油的路人甲

    這個拘留是什麼拘留,行政拘留嗎?沒有這麼長時間,最多十五天不算坐牢,刑事拘留嗎?最後什麼結論,如果是沒事釋放,你沒有事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如果四十五天後判決了你住監獄了,那就有事

  • 2 # 壞熊Andy

    行政拘留就是行政處罰,一般不會超過15天。而且在拘留所裡,由公安機關管理的。要是刑事拘留就不一樣咯!說得難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待遇,香港叫做“皇家飯”。有案底咯!以後出來找活幹都難啦!

  • 3 # 任江律師

    拘留不可能45天,37天是極限了,45天說明已經批捕了,這羈押時間可就長了,但坐牢只有法院判決了才能確定,之前羈押的天數可以折抵刑期。

  • 4 # 小吾悟法

    拘留分為三種: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般也叫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措施。

    2、司法拘留是指司法機關對違反訴訟紀律的當事人的一種處罰措施。

    一般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天。

    3、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採取的一種暫時的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刑事拘留後的24小時內,公安機關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詢問。

    (1)公安機關在實施對被告人宣佈刑事拘留的3日內,應當提請檢察院進行批捕,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1~3)+7=10天

    (2)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4天進行提請,但是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的時間依然是7天。

    3+(1~4)+7=11-14天

    (3)對案件疑難複雜(即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又逃跑市縣以外的),最長的提請批捕時間為30天,即在拘留後的30天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捕就行,而檢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的時間依舊是7天。

    30+7=30天

    因此,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在這37天內只有律師可以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律師會見時派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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