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責任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二位一體的,是不可分離的。權力越大,責任越重、義務越多、奉獻越大。如果有責無權,則無法盡責;有權無責,便會濫用權力,甚至滋生腐敗。權力是實現責任的手段和工具,而責任的落實是運用權利的目的。權力與責任是相輔相成、相互平衡的。因此,任何把二者割裂開來的做法都是錯誤的,不可取的。要遵循有權必有責的原則。要合理配置權責,要遵循權責相稱的原則。
權力是實現職責的必要手段,實現職責是行使權力的目的,世界上不存在無責任的權力,也不存在無權力的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者權力大於責任,就會導致特權或權力濫用;同樣不賦予任何權力或權力賦予的不適當,也會導致責任消減或責任推諉,因此在合理配置權力的時候,要遵循權責相稱的原則。
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把握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明確工作職責,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加強理論學習和黨性修養,遵循權責相稱原則;年輕幹部更應把握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
權力與責任是不矛盾的,是一致的。位高者責重,名赫者責大。權力是實現責任的必要手段,實現責任是行使權力的目的。權力是保障,責任是歸宿。世界上不存在無責任的權力,也不存在無權力的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就會導致特權;或者權力大於責任,就會導致權力濫用。反之,不賦予任何權力就會導致責任無法實現;或者權力賦予不當,就會導致責任消減或責任推諉。因此要正確理解、把握、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要遵循有責必當、失責必究的原則。
權力與責任是一致的,不可分離的。理解、把握、處理好權力與職責的關係,就是要向黨和人民負責,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謹慎地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防止濫用權力。同時又要克盡職守,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敢想敢幹,大膽決斷,辦更多的事,不負黨和人民的期望。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係。
責任:對責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為兩個意義。一是指社會道德上,個體份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責任意識,是“想幹事”; 責任能力,是“能幹事”; 責任行為,是“真幹事”; 責任制度,是“可幹事”; 責任成果,是“幹成事”。責任心就是關心別人,關心整個社會。
權力與責任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二位一體的,是不可分離的。權力越大,責任越重、義務越多、奉獻越大。如果有責無權,則無法盡責;有權無責,便會濫用權力,甚至滋生腐敗。權力是實現責任的手段和工具,而責任的落實是運用權利的目的。權力與責任是相輔相成、相互平衡的。因此,任何把二者割裂開來的做法都是錯誤的,不可取的。要遵循有權必有責的原則。要合理配置權責,要遵循權責相稱的原則。
權力是實現職責的必要手段,實現職責是行使權力的目的,世界上不存在無責任的權力,也不存在無權力的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者權力大於責任,就會導致特權或權力濫用;同樣不賦予任何權力或權力賦予的不適當,也會導致責任消減或責任推諉,因此在合理配置權力的時候,要遵循權責相稱的原則。
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把握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明確工作職責,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加強理論學習和黨性修養,遵循權責相稱原則;年輕幹部更應把握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
權力與責任是不矛盾的,是一致的。位高者責重,名赫者責大。權力是實現責任的必要手段,實現責任是行使權力的目的。權力是保障,責任是歸宿。世界上不存在無責任的權力,也不存在無權力的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就會導致特權;或者權力大於責任,就會導致權力濫用。反之,不賦予任何權力就會導致責任無法實現;或者權力賦予不當,就會導致責任消減或責任推諉。因此要正確理解、把握、處理好權力與責任的關係,要遵循有責必當、失責必究的原則。
權力與責任是一致的,不可分離的。理解、把握、處理好權力與職責的關係,就是要向黨和人民負責,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謹慎地用好自己手中的權力,防止濫用權力。同時又要克盡職守,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敢想敢幹,大膽決斷,辦更多的事,不負黨和人民的期望。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係。
責任:對責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為兩個意義。一是指社會道德上,個體份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責任意識,是“想幹事”; 責任能力,是“能幹事”; 責任行為,是“真幹事”; 責任制度,是“可幹事”; 責任成果,是“幹成事”。責任心就是關心別人,關心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