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同一地段,有40年產權的房產,有70年產權的住宅,這是為什麼?
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發現看中的專案越來越多是四十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房產。根據土地性質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住宅用地為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其實,這是城市規劃的需要和發展的方向,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那些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的地塊都將作為商業用地以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目的是繁榮經濟,使城市經濟格局更趨合理,因此,這些地段上的專案大多都比較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所以說,4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一般都是在區域核心地段,地段價值、升值空間都是區域內其它地段無法比擬的,可以這樣說,40年產權房產佔據城市最佳資源地。
疑問二:買四十年產權的房產是不是吃虧了?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這房子我還能住嗎?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屆滿的,自動續期。”孰不知其實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產雖年限有差異,但從購買居住和投資角度來看是各有優勢,40年產權的房產往往比70年產權的住宅更實惠。
一方面,40年產權的土地,開發商通常都是將地塊臨街的位置建設成商業,如果還有空餘,開發商也會建一些公寓式住宅作為商業配套,以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這類公寓從使用功能上與住宅無異,且位置又是鬧中取靜,重要的是,開發商的利潤主要是在商業上實現,公寓式住宅只是作為配套對利潤的期望值並不高,因此公寓的價格卻要相對同地段其他專案的房產便宜一大塊。
另一方面,公寓從使用角度上更具靈活性,即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在自己二次置業後讓孩子或老人住;又可以出租作為長期投資收取回報,因為有很多小公司更喜歡租公寓作為辦公場所,這樣同面積的公寓比住宅的租金都會再高上一塊;還可以在增值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銷售,升值空間顯而易見是大於住宅的。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消費者透過自己的對比是能夠作出適合自己的判斷的。
疑問三:40年產權的房子限購嗎?會不會買了就沒有再購買房子的名額了呢?
40年產權房產大都不受限購限制,在目前住宅限購的情況下,不浪費購房名額,這意味著你想買幾套都可以,更不會使用你購房名額,想投資不動產保值,購買40年產權房產也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疑問一:同一地段,有40年產權的房產,有70年產權的住宅,這是為什麼?
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發現看中的專案越來越多是四十年土地使用年限的房產。根據土地性質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住宅用地為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其實,這是城市規劃的需要和發展的方向,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那些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的地塊都將作為商業用地以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目的是繁榮經濟,使城市經濟格局更趨合理,因此,這些地段上的專案大多都比較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所以說,4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一般都是在區域核心地段,地段價值、升值空間都是區域內其它地段無法比擬的,可以這樣說,40年產權房產佔據城市最佳資源地。
疑問二:買四十年產權的房產是不是吃虧了?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這房子我還能住嗎?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屆滿的,自動續期。”孰不知其實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產雖年限有差異,但從購買居住和投資角度來看是各有優勢,40年產權的房產往往比70年產權的住宅更實惠。
一方面,40年產權的土地,開發商通常都是將地塊臨街的位置建設成商業,如果還有空餘,開發商也會建一些公寓式住宅作為商業配套,以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這類公寓從使用功能上與住宅無異,且位置又是鬧中取靜,重要的是,開發商的利潤主要是在商業上實現,公寓式住宅只是作為配套對利潤的期望值並不高,因此公寓的價格卻要相對同地段其他專案的房產便宜一大塊。
另一方面,公寓從使用角度上更具靈活性,即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在自己二次置業後讓孩子或老人住;又可以出租作為長期投資收取回報,因為有很多小公司更喜歡租公寓作為辦公場所,這樣同面積的公寓比住宅的租金都會再高上一塊;還可以在增值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銷售,升值空間顯而易見是大於住宅的。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消費者透過自己的對比是能夠作出適合自己的判斷的。
疑問三:40年產權的房子限購嗎?會不會買了就沒有再購買房子的名額了呢?
40年產權房產大都不受限購限制,在目前住宅限購的情況下,不浪費購房名額,這意味著你想買幾套都可以,更不會使用你購房名額,想投資不動產保值,購買40年產權房產也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