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電腦可以帶的,但是不能在飛機上玩電腦和手機。液態物品攜帶規則如下:
1、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2、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鬆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塑膠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3、盛裝液態物品的塑膠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攜帶的嬰兒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嬰兒隨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應經過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自行購買的液態藥品,應裝在100ml 容器內,裝在透明塑膠袋中。
4、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以帶上飛機。當您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含鋰電池電子裝置乘機時,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檔案及民航主管當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請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1、請謹記: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充電寶!2、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執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裝置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3、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裝置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備註:關於常用行動式電子裝置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手機多為3~10Wh,單反照相機多為10~20Wh,行動式攝像機多為20~40Wh,平板電腦或膝上型電腦多為30~100Wh,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4、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裝置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准。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5、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裝置和備用電池乘機(鋰電池驅動輪椅除外)。
6、攜帶備用鋰電池的保護措施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膠袋或保護盒內,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
7、禁止攜帶電動平衡車乘機。
手提電腦可以帶的,但是不能在飛機上玩電腦和手機。液態物品攜帶規則如下:
1、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於容積超過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2、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寬鬆地放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塑膠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3、盛裝液態物品的塑膠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攜帶的嬰兒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嬰兒隨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應經過安檢,並向安檢人員出示證明。自行購買的液態藥品,應裝在100ml 容器內,裝在透明塑膠袋中。
4、在候機隔離區內購買的液態物品可以帶上飛機。當您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含鋰電池電子裝置乘機時,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檔案及民航主管當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請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1、請謹記: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充電寶!2、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執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裝置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3、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裝置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備註:關於常用行動式電子裝置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手機多為3~10Wh,單反照相機多為10~20Wh,行動式攝像機多為20~40Wh,平板電腦或膝上型電腦多為30~100Wh,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4、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裝置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准。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5、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裝置和備用電池乘機(鋰電池驅動輪椅除外)。
6、攜帶備用鋰電池的保護措施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膠袋或保護盒內,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
7、禁止攜帶電動平衡車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