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74056550451

    規定商品品質條款,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一)對某些商品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二)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三)品質條件要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1.要從實際出發,防止品質條件偏高或偏低 在確定出口商品的品質條件時,既要考慮國外市場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國內生產部門供貨的可能性。凡外商對品質要求過高,而我們又實際做不到的條件,諸如獵取的沙雞要求“徹底放血”,皮鞋要求徹底消滅皺紋,豆類要求消滅死蟲和活蟲等等,不應接受。對於品質條件符合國外市場需要的商品,合同中的品質規格不應低於實際商品,以免影響成交價格和出口商品信譽。但也不應為了追求高價,而盲目提高品質,以致浪費原材料,給生產部門帶來困難,甚至影響交貨,對外造成不良影響。 在確定進口商品的品質條件時,應從中國實際需要出發。質量過高,影響價格,也未必符合需要;質量偏低,或漏訂一些主要質量指標,將影響使用,招致不應有的損失。 總之,要根據需要和可能,實事求是地確定品質條件,防止出現偏高或偏低現象。 2.要合理地規定影響商品品質的各項重要指標 在商品品質條款中,應有選擇地規定各項質量指標。凡影響商品品質的重要指標,不能出現遺漏,而且應將其訂好。對於次要指標,可以少訂。對於一些與商品品質無關緊要的條件,不宜訂入,以免條款過於繁瑣。 3.要注意各質量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絡和相互關係 各項質量指標是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說明品質的,各項指標之間有內在的聯絡,在確定品質條件時,要通盤考慮,注意它們之間的一致性,以免由於某一質量指標規定不科學和不合理而影響其他質量指標,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例如,在蕎麥品質條件中規定:“水分不超過17%,不完善粒不超過6%,雜質不超過3%,礦物質不超過 0.15%。”顯然,此項規定不合理,因為,對礦物質的要求過高,這與其他指標不相稱。為了使礦物質符合約定的指標,需反覆加工,其結果,必然會大大減少雜質和不完善粒的含量,從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4.商品品質條件應明確、具體 為了便於檢驗和明確責任,規定商品品質條件時,應力求明確、具體,不宜採用諸如“大約”、“左右”、“合理誤差”之類的籠統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貨品質問題上引起爭議。但是,也不宜把品質條件訂得過死,給履行交貨義務帶來困難。一般地說,對一些礦產品、農副產品和輕工業品的品質規格的規定,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利合同的履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Java培訓班有用嗎?到底自學還是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