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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yols4462

    “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日常所說的“客觀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觀事物的存在,也包括意識的存在。物件化的意識,即意識作為主體認識和改造的物件,對於主體而言是客體,因而也是客觀存在的。例如,我們常說:“在社會主義社會,剝削階級思想影響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這裡的客觀存在指的就是一種意識現象。而客觀實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識現象的。客觀存在的事物是具體的,多變的,易逝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存在狀態,不同的性質和特徵,而客觀實在是物質的根本特性和唯一特性,是意識以外萬事萬物的共性,是絕對的,不變的,永恆的。客觀存在同客觀實在之間的區別,可以概括為,後者是不依賴於“人們”的意識而存在,而前者是不依賴於“我”的個人意識而存在。前者的“客觀”相對於“我”的主觀而言,是相對的,多變的;後者的客觀是針對“人們”的主觀而言,是絕對不變的。二者之間不僅有區別,而且還存在著密切的聯絡,客觀存在的外延是萬事萬物的總和,包含了客觀實在的外延,客觀實在是除意識以外的萬事萬物的總和,由於二者可以歸結為萬事萬物的總和,因而極易被混淆.(1)“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是兩個不能等同的概念,它們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客觀實在性”是指不管人們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承認不承認,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著。“客觀實在”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講它是第一性的東西,它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2)而“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的,它既可以指具體的物質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想。對於任何人來說,“客觀存在”的東西除了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精神、意識現象。比如,他人的思想對於我來說就是客觀存在的。但這並不等於說,承認他人的思想是“客觀存在”的,就是承認了他們的思想是“物質”的。因為他人的思想、意識雖然對我來說是“客觀存在”的,而對他人來說則是主觀的,它仍然是對客觀實際的反映,是第二性的東西。因此,對他人的思想我們只能說是“客觀存在”的,而不能說是“客觀實在”。否則就混淆了物質和意識誰是第一性、誰是第二性的界限。(3)總之,“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不僅包括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物質現象,還包括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精神、意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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