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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55630873463

     親情,法律,這兩個看似毫無交集的名詞卻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發生了激烈的碰撞:一邊是鐵面無私的法律,一邊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邊是冰冷的規則,一邊是鮮活的生命——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劇也是我們社會的悲劇,我們很難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獄後,他虛弱病重的妻子該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鐵窗,關上的不僅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還是一位年輕女子生命的最後希望乃至生命。當我們的法律造就這樣的悲劇時,我們是否應該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們的社會?反省一下造成這種悲劇的一切?      在社會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個不容改變的亙古的命題。法律,本就是一套維護社會、保證多數人利益的執行機制,容不得一絲的縱容默許,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終是犯下大錯,有所處罰似乎無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質就是暴力機關,具有懲處一切犯罪行為的職能,這種處罰在那本冰冷的律條中寫得清清楚楚不容辯駁。然而,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鮮活個體,畢竟,人性不能只靠無情的規則強加束縛,我們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條款來執行,否則,只會讓人情在擠壓下變得扭曲,只會讓我們的社會成了雨果筆下那個讓冉•阿讓因為了捱餓的孩子去偷麵包,而被飽食終日的法官判處19年的苦役的悲慘世界!      當法律存在弊端與缺陷時,就需要靠心來維護。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條件又不現實的情況下,很難說不會再出現一個為救妻而偷藥的海因茨,不會再出現一個因沉重醫藥費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這些情況,是社會機制存在缺陷而運轉不靈造成的必然後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們因生活所迫而無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僅靠嚴苛的法律就能解決的。詩人辛波斯卡曾經說過:“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屬品,也是易丟失的貴重品。”很顯然,我們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證你物質所謂的貴重品,而對善良這個如今已經稀有的貴重物品,卻無計可施。由此可見,法律並不是萬能的,在法律這道主菜旁邊,似乎必須有“情”這道副菜來調和。     是時候來面對這種威脅社會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執行確實不能摻雜一絲個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卻需要情來維護。情與法並不是水火不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互補品,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海因茨不會陷入情與法的糾結之中,才能讓我們的身邊少一些讓人嘆息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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