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工程獎勵款賬務處理方式分析如下:
1、施工單位開具建安發票並以銀行存款收到或掛應收賬款。 針對這種情況分析,對於施工單位合同的收入是以施工單位這個整體為接受單位的,獎勵款項符合合同收入的內容。在符合獎勵收入確認條件應確認收入。如果施工單位針對有功人員獎勵有關個人,應透過應付工資科目按施工單位正常的業務處理。
2、施工單位或個人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到的獎勵款,並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針對這種情況分析,建設單位的獎勵款主要是針對自然人的,並不涉及合同收入的確認,故不應該做為合同收入的內容,僅涉及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此情況在具體實際中又有以下四種形式: (1)、受獎勵個人直接從建設單位領取現金,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由於受獎勵個人直接從建設單位領取現金,施工單位無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故受獎勵個人應合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扣除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代扣代繳稅款,個人自行到當地稅務機關補交個人所得稅 (2)、施工單位以現金收取併發放給受獎勵個人,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發放給指定受獎勵職工,施工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故施工單位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扣除建設單位的代扣代繳稅款,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3)、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發放給指定受獎勵個人,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發放給指定受獎勵職工,施工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故施工單位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扣除建設單位的代扣代繳稅款,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4)、建設單位打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做為整體獎勵施工單位個人,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建設單位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做為整體獎勵施工單位個人,施工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由於建設單位無受獎勵個人名單,無法計算代扣代繳施工單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款,施工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針對上述第(2)、(3)種形式,如果建設單位並未代扣代繳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施工單位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施工單位工程獎勵款賬務處理方式分析如下:
1、施工單位開具建安發票並以銀行存款收到或掛應收賬款。 針對這種情況分析,對於施工單位合同的收入是以施工單位這個整體為接受單位的,獎勵款項符合合同收入的內容。在符合獎勵收入確認條件應確認收入。如果施工單位針對有功人員獎勵有關個人,應透過應付工資科目按施工單位正常的業務處理。
2、施工單位或個人以現金或銀行存款收到的獎勵款,並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針對這種情況分析,建設單位的獎勵款主要是針對自然人的,並不涉及合同收入的確認,故不應該做為合同收入的內容,僅涉及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此情況在具體實際中又有以下四種形式: (1)、受獎勵個人直接從建設單位領取現金,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由於受獎勵個人直接從建設單位領取現金,施工單位無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故受獎勵個人應合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扣除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代扣代繳稅款,個人自行到當地稅務機關補交個人所得稅 (2)、施工單位以現金收取併發放給受獎勵個人,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發放給指定受獎勵職工,施工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故施工單位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扣除建設單位的代扣代繳稅款,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3)、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發放給指定受獎勵個人,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發放給指定受獎勵職工,施工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故施工單位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扣除建設單位的代扣代繳稅款,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4)、建設單位打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做為整體獎勵施工單位個人,無要求開具建安發票。 建設單位獎勵款入施工單位銀行賬戶做為整體獎勵施工單位個人,施工單位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由於建設單位無受獎勵個人名單,無法計算代扣代繳施工單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款,施工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針對上述第(2)、(3)種形式,如果建設單位並未代扣代繳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施工單位應合併受獎勵個人在施工單位的當月收入計算繳納受獎勵個人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