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房產發生爭議的一般情況
有時候在離婚中,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爭執不下時,一方為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往往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妥協。同時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將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孩子所有。
但是在離婚後,往往有些人就開始對財產的分配反悔,對贈與孩子的房子動心思,不給孩子過戶或想方設法把房子要回來。因此就依據《合同法》中的規定,在房屋過戶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在離婚證到手後,立刻行使撤銷權,想把房子再拿回來。
對此,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從上述中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子女所有
夫妻雙方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1、所處置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對第三人財產做出的約定無效。
2、雙方的約定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說,想假借離婚將房子過戶給孩子來逃避債務的,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三、離婚協議一旦生效,除非法定情形,任何一方不能隨意撤銷
首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區別於一般贈與,不能以未過戶而撤銷。其次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欺詐與脅迫,當事人一方享有撤銷權。但婚姻法解釋二中卻只規定了,一方欺詐脅迫另一方時才具有撤銷權,這是家事關係的特殊性決定的。
當然了,這一點也同樣體現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因此建議在簽署這些財產分割明顯傾斜的協議時,一定要謹慎。籤協議時輕鬆,反悔可就難了。
四、在協議中千萬要約定好過戶的時間以及違約責任
雖然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由孩子享有財產所有權,但是房產權屬並不會因為這份協議而直接變更。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因此,想讓孩子最終享有房子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才是關鍵。而因為過戶是一個特殊的行政行為,法院在判決中不會直接判決過戶,只能判決對方配合履行。
故而,最好的方法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逾期過戶的違約金。這樣在起訴的時候,不僅可以要求對方配合過戶,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逾期過戶違約金,進而督促對方遵守信約、配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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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發生爭議的一般情況
有時候在離婚中,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爭執不下時,一方為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往往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妥協。同時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同意將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孩子所有。
但是在離婚後,往往有些人就開始對財產的分配反悔,對贈與孩子的房子動心思,不給孩子過戶或想方設法把房子要回來。因此就依據《合同法》中的規定,在房屋過戶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在離婚證到手後,立刻行使撤銷權,想把房子再拿回來。
對此,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從上述中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子女所有
夫妻雙方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1、所處置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對第三人財產做出的約定無效。
2、雙方的約定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說,想假借離婚將房子過戶給孩子來逃避債務的,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三、離婚協議一旦生效,除非法定情形,任何一方不能隨意撤銷
首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區別於一般贈與,不能以未過戶而撤銷。其次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欺詐與脅迫,當事人一方享有撤銷權。但婚姻法解釋二中卻只規定了,一方欺詐脅迫另一方時才具有撤銷權,這是家事關係的特殊性決定的。
當然了,這一點也同樣體現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因此建議在簽署這些財產分割明顯傾斜的協議時,一定要謹慎。籤協議時輕鬆,反悔可就難了。
四、在協議中千萬要約定好過戶的時間以及違約責任
雖然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由孩子享有財產所有權,但是房產權屬並不會因為這份協議而直接變更。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因此,想讓孩子最終享有房子的所有權,變更登記才是關鍵。而因為過戶是一個特殊的行政行為,法院在判決中不會直接判決過戶,只能判決對方配合履行。
故而,最好的方法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逾期過戶的違約金。這樣在起訴的時候,不僅可以要求對方配合過戶,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逾期過戶違約金,進而督促對方遵守信約、配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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