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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忘東風

    1、這種行為應該要有法律制裁,危害公共安全,不利於社會的發展。

    2、我們要呼籲更多的關愛艾滋病人,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同時也譴責那些患有艾滋病卻要去危害他人的人,我們應該接受治療。

    3、呼籲國家管控好網路安全,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4、為了美好的社會治安,希望大家一起關愛艾滋病人,讓社會多一份溫暖。

  • 2 # 人在江湖只能挨刀

    我沒見過在網上售賣艾滋血液的,但如果像你所說真有這種行為的話,那買賣雙方就都是變態!都是喪心病狂!只有心理極度扭曲的人才會想到用這樣的方法去傷害別人!還怎麼看待呢,直接報警唄!

  • 3 # 王醫生談精神病

    這是一種犯罪行為,一旦成立,將會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這也可以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這種售賣艾滋血液,我可以肯定絕大多數是騙子,是利用人們對艾滋病傳播的無知而收的智商稅。原因很簡單,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離開人體,存活不了多久,一般情況就是幾分鐘到十幾分鍾就會死亡,根本不具備傳染性。

    當然,這位罪犯要是稍微懂得一點常識,放到特殊的環境和裝置儲存(具體就不說了),艾滋病病毒也只是存活的時間長一點。問題是能動用這樣的環境和裝置,查起來也非常快,屬於自尋死路的型別。

    最後說明一下,儘管在艾滋病三大傳播途徑裡(血液、性、母嬰),血液是最有效的,但就目前的資料來說,卻是傳播最少的,而性才是最主要的傳播途徑,特別是沒有采取保護措施,這才是值得大家警惕的。

    艾滋病的血液傳播雖然是最有效的方法,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血液中含有足夠多的艾滋病毒數;2,血液中的艾滋病毒是活的;3,含有艾滋病毒的血液能正常進入被感染者體內。

    試想一下,如果想用這個犯罪,作案人得多麼麻煩。先要想好如何儲存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然後在極短的時間內,要透過什麼方式送進受害者的血管內(必須是流進血液,不然沒有任何作用)。

    到目前沒止,還沒聽過用血液惡性傳播的案例,用針扎一下就感染的謠言倒聽說很多。以前血液傳播廣,一是非法買血點,二是部分採用了黑市裡的血液(醫院有極好的儲存手段),但如今監督手段完善,再也沒有出現過了。

    最後,預防艾滋病最好的方法,就是潔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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