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狂追熱點的小猴紙
-
2 # 執行律師陳汝彬
本人曾經在法院工作,辦理過類似的案子,講個之前有意思的案例,給大家笑話一下。
首先,法諺有云,法律不保護沉睡的權利。如果被造謠中傷者不拿起法律手段,法律沒辦法幫你,寺廟被造謠了,也不是透過一句善有善報就能解決問題的。
其次,一個人的名譽是個人問題,一個寺廟的聲譽就成了集體問題,所有人的聲譽就成了公共問題。法律必須要維護公共利益,而維護公共利益如果落實到最後一釐米就是維護每個人的個人權利。所以別以為沒有實錘就在網上釋出不失言論的人群只是針對個人,其實侵害的是公共利益。
最後卻想奉勸下被造謠者們,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行的正自然不怕影子斜。打倒了一個或者兩個確實是造謠的人,但是全國的吃瓜群眾可能是希望你踢到鐵板被實錘呢。
-
3 # 123白宇涵
我覺得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網路也是受中國法律的約制的,不可能說你在網路上說什麼就是什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將會對他人的名譽等一系列個人財產造成很大的損害。
網路上的人有很多,如果每個人都說一句傷害別人的話,那麼我覺得受傷害的這個人,他一定會非常的難過,精神等方面也會受到比較大的損害。而且我覺得就李小璐女士而言,她是一位明星,有非常大的影響力!網路如今被大多人所應用,所以說如果在網路上辱罵一個人影響很大的話,那麼會導致全華人民都將會知道這件事情。那將會對他人名譽做出非常大的損害,所以這是非常有必要的。況且就李小璐女士而言,他有4000多萬粉絲,那麼粉絲對偶像看的是很重的,就比如我我就是李小璐的一位粉絲,哦,我看到別人罵自己的偶像,我心裡是非常不舒服的,所以這也會導致在網路上會有許許多多這樣的矛盾,所以說在網路上大家還是不要說別人的好。 如果不愛請別傷害!!! 無論是李小璐還是還是其他的明星,這個人也許對你不重要,但是一定有人認為它很重要。所以這件事情是非常有必要的 。
12月5日,星權律師事務所釋出案件播報,2018年11月至12月,演員@李小璐Super璐3例名譽維權案件陸續勝訴,被告須向李小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50000元。網路造謠的成本太低,網路造謠是否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回覆列表
毋庸置疑,網路謠言必須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暫且不論他們的造謠真實與否,但是沒有實錘,所有的造謠都是違法的,李小璐不動聲色就把收集好證據把這幾個人告了,這個方式對待網路暴力是非常明智的選擇。
看看這幾年,被網路謠言逼得走向絕路的人也不在少數,比如喬任梁。都說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因為造謠的成本太低了,不!應該說根本不需要成本,所以才有那麼多噴子,那麼多鍵盤俠,被輿論逼到退網的大有人在,比如最近退網的付辛博。謠言可以成就一個人,也可以毀掉一個人,網路環境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