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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307581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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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隨人願望
沒有理由收取費用。
業主群的建立是兩種,一種是物業建的群,為了傳遞物業與業主之間的資訊,也會建議住戶勿在此群發廣告。
有住戶求租房屋,也只是一種需求,算不得廣告,一般都不會太多計較,更不會去收取費用。
另一種是住戶自建的群,無物業參與,也許有業委會的人,群規如何,建群時自有說明,住戶們自行遵守。
如有些群會事前申明:如有打廣告者,請其出群!
或者也有禁止互加等說明。
任何事都有說法,事實如何,由當局者去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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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者理正義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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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村娃小日子
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法律,只能從常態上回答,因為沒有法律支撐所以不存在合不合法,通常群主擁有建立管理和條例使用權力,群內成員有自主選擇權,而且付費是自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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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人與人之間相互理解十分重要,相互溝通訊息,方便生活,利於生活是一件多麼快樂的事,為啥總用合不合法來問話呢?幫助別人的因果關糸就是幫助你自已。每天相互算計,最後就是要算計到自已頭上,有的人看似看精,精過頭就是傻,有的人看似很傻,可能他很有傻福,還是多做有利於別人的事,做個糊塗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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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繼華SHMILY
業主群是業主用來溝通交流的時常一堆堆一排排刷屏的廣告 煩擾過盛 導致業主反而退出或不在意業主群諮詢交流等
我不支援收費 但這辦法也不失一個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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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111553537337
不合法!業委會是由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利益,監督物業公司舉行管理指責的民間組織,其不具備經營資格,也不具備收費的資格,據我所知,業委會是沒辦法開發票的!
如果想要收取此筆費用,需要經過雙過半業主同意,併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手續才可正式收費,費用也應納入公維金,用於小區公共使用,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同意,也沒有物價局的批准,那麼收費就是不合法的!
但是業主群裡亂髮廣告確實令人困擾,可以剔除不是業主的發廣告人員,制定管理辦法,只要業主自覺遵守,團結一心,雖然很理想,但是我覺得大多數人還是通情達理的,好好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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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寧靜思遠
老小區大門口還有免費公示廣告欄,這麼在公益群裡收費既不是公司又不是企業,業主適度的發廣告應該允許,定好規矩即可,這種收亂收費既違法又缺德,這種群主屬於王倫式人物,趕緊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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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德瑪希亞萬歲
你發的是不合理的,做法不對,但是業委會沒權利收錢,業主群只是用來來溝通的,不是讓個人在裡面搞商業的,一個不合理,一個不合法
回覆列表
目前還真的沒有相關法規可依,不過既然是業主群,大家同意了收5元錢/條,也未嘗不可!但這錢一定要入賬哦!可不是群主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