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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兩個人一直相處的不錯。今年終於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因為我剛剛畢業參加工作,手裡面並沒有多少錢。於是父母拿錢給我在一2線城市買一套90多平的房子。整體下來花了160多萬。最近女友一直鬧著要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不然的話,就分手。很苦惱,不知道該不該加上,畢竟買房子的錢我沒有出一分,都是我爸我媽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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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深茂源

    你能問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的女朋友已經要求過。從規則上說。既然是你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確實沒有必要加女朋友的名字。加上對你也沒有任何好處。有結婚就有離婚。女朋友想加上自己的名字。無非就是因為以後感情不和。而導致離婚。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對於他來說。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現在的社會。婚姻沒有那麼單純。愛情也是有價格的。總而言之。這一切都要靠你自己判斷。你女朋友是什麼樣的人?只有你自己能搞清楚。

  • 2 # 法重情深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本來就不該加上女友的名字。

    現在夫妻結婚,房屋問題是一個大問題。有的父母為了子女的結婚,可謂費盡了畢生的心血。將一輩子攢的錢全給兒子購買了房子,目的就是想給兒子一個幸福的家。

    可是有的時候事與願違,結婚後女方得到了物質上的享受,但是感情卻淡漠了。有的提出離婚,更有甚者,女方還要提出分得房屋的一半。這時如果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那男方可就慘了。按照法律規定,這視為男方父母對於女方的贈與。離婚了,女方當然有權利分得一半的房產。這樣就使男方落得個人財兩空。

    婚姻是兩個人的感情為基礎,房子財產等都是次要的。如果女方非要將房產證寫上她的名字,那說明女方對於結婚就缺乏誠意,目的是看著房子去的。對於這樣的女人,不得不防。假如女方因為這生氣了,不願意繼續生活下去了,那麼不結婚也罷,免得日後陷得更深。

    所以說為了保險起見,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最好不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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