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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angJunYao臧均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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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哥日常生活號
不管做什麼事情?不要給自己的內心留下遺憾,那我就為此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雙方在戀愛期間互相送的禮物,屬於你情我願的並沒有誰強迫你要付出多少金錢或是禮物,俗話說好合好散,好的時候千好萬好,一日夫妻還百日恩呢,你送禮物也是為了討取對方的歡心,那相愛的時候,那麼好,為何不給你們自己內心之間留一份餘愛的空間呢?何必破壞這份美好呢?
第二,對方是否存在欺騙感情的行為?嗯,比如說異地戀有一方出軌了;或是一方欺騙你的感情獲得大量物質方面的東西之後就提出分手了,如果存在,那麼雙方之間所花費的大額物質方面的東西是需要退還的,這一點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援你。
第三,既然分手了,不想給對方留下餘愛的空間,那麼我想我們應該自主的退還,雙方所贈送的貴重禮品,因為畢竟你們在尋找下一家男女朋友的時候看見這些""曾經的物品""畢竟心裡會酸酸的,對你們未來的感情生活也不好。
最後,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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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萌小跳與嘟小鬧
禮物代表的是心意,沒必要刻意返還
戀愛期間,相互愛慕,節日前期用心購買禮物戀愛期間,每逢過節,為了對方精心挑選各自禮物,不管貴於賤,至少是一份心意。就算是一枚小小的硬幣,它也有著特殊的意義。分手後,禮物便失去了情感價值,只剩下其本身價值。有人留著它,有人在分時時便將禮物一併還給對方,還有的直接將禮物處理,害怕看到後想起曾經的美好。
戀愛時送禮物,是一份心意,分手後,願意留著就留著,若對方要求歸還,那就歸還戀愛時就想的是天長地久,誰也沒考慮過分手後禮物如何處理。既然遇到分手,小編認為,禮物就讓它待在那裡,畢竟也是曾經的一片心意,無論貴賤既然送出去了,就已經不再屬於你,而且也沒必要討回,討回時只能給彼此的心增添傷害。
既然選擇送出,無論貴賤,不再屬於你。分手後,沒必要再討回,討回時你看到的只是對方更加失落的眼神,至於禮物怎麼處理,就由你的另一半來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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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夫俗子吳志鵬
謝謝邀請!戀愛期間的狀態是情人眼裡出西施,啥東西都可以送出去;分手後再因這些禮物起糾紛,這種情況太多了!叫說戀愛期間別送太貴重的禮物吧?那麼理智怎能叫談戀愛?這種問題見仁見智處理吧,只要送出去收回來雙方都心甘情願就好。做不了夫妻,做不了朋友,千萬別做仇人,社會畢竟向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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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漠原屋主人
這有一個“情理”還是“法理”的問題。
法理上看,戀愛期間的禮物算是自願贈予吧,不還說得通。
情理上看,能夠算清的那部分還是還給對方吧――如果你是男人,做一個乾脆利落的男子,不婆婆媽媽,不牽牽連連,既然分開祝福對方以後的幸福,不打擾,別給自己留後路和念想;如果你是女人,同理,別讓別人說你想佔人便宜,小便宜拿了也吃不肥,大氣一點,主動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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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大度一點。
好的時候,你情我願,不好了就斤斤計較。
其實這樣沒什麼用,自己想想,心裡舒服了,也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