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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86132542854

    房屋租賃合同主要都會包括如下幾個部分:一、甲乙雙方租賃身份資訊;二、房屋基本情況以及用途;三、租賃期限、租賃方式、付款方式;四、房屋維修養護責任分配;五、合同解除情況;六、違約責任。

    我列舉的這些是一般房屋租賃合同裡面都會提到的一些事項,不同房東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常常也不一樣。

    所以簽約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首先一定要注意我提到的這些事項是否都有,大部分房東提供的都會是格式合同,即這些他都已經事先填好了,只需要你簽字,所以一定要仔細看好了再簽約。

    其次你特別要注意的是違約金條款,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上比較流行的做法是押一付三,但你不要想當然地以為違約就是僅僅不退你押金,押金與違約金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有的租賃合同上約定違約金等額為押金,則通常情況下,你違約的話就不得再要押金了,但多繳納的房款還是可以要求退還的,但合同法有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高於造成的損失的,都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相應增加或者減少。

    什麼意思呢?比如說約定了違約金是等額押金,但由於你違約導致房東錯過最佳租房時間後幾個月都沒有租出去,房東是有權請求你增加的,再比如說約定了違約金是三倍的押金,但你違約後房東很快找到了下家,你覺得違約金約定太多了,法律層面上講也是可以請求降低的。

    一般情況下,大家都不會輕易請求仲裁或者鬧到法院,所以這個違約金一定要約定適中,在雙方都能接受並且覺得還比較公平的範圍內,這樣當一方出現違約時候,才能避免扯皮。遵守信用既是法律原則也是道德要求,但不要太幼稚地加上太多地道德因子在合同法上面,因為雙方都有利益訴求,房東可能因為突然要賣房子賺大錢趕你走,雖然說買賣不破租賃,但很多時候你也不會訴諸於法,你也可能因為突然換工作要挪地方或者受不了奇葩室友想搬走,可以說大量違約行為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因此違約金條款在某種程度上會直接影響雙方在後續履約的表現,一定要重視!

    很多租過房子的人肯定會說,違約金這玩意都是房東說了算,合同上早已經寫好了,你不租別人會租,哪還有的講,確實在合同簽約時候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常常是強勢方,但合同法有考慮到這一點,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因此如果違約金條款約定不對等,你一定要提出來修改,萬一簽約時候沒有注意看清楚,出現不利於你的情況時候你也不要急,因為那種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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