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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雲起時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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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珏紙
不是的,你要是說斬就斬,和犯罪有什麼區別,古代死刑是很重的法,需要上報給中央然後皇帝裁決的,因為在天權神授的古代中有皇帝才掌握了生殺大權,特別是在明代。就連一個小販的死刑都在一層一層的由縣一路層層上報到內閣,然後由皇帝裁決。皇帝批覆後一級級發還到縣裡,然後再統一的秋後問斬。秋後問斬也是有原因的。因為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認為秋冬是凋零的季節,象徵肅殺。認為萬物就還在這個季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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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空一塵埃
古代的斬刑分為兩種一是斬立決,一是斬監候。
斬立決並不是說判了就砍頭的,一般是等到秋分以後處決,又稱“秋決”;斬監候相當於現在的死緩,判決後要上報稽核,一般要上報刑部和大理寺,最後由皇帝在名單上用紅筆批註,稱為“勾決”,如果幸運的遇到新皇帝繼位,皇帝、太后或者皇后生日,皇帝生子等大赦天下的的機會就可以降低懲罰,改為流刑甚至更低。
當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古代軍隊中,戰時大帥有權利直接砍頭的。
最後說一句,古代官員想殺一個囚犯的方法很多,上面說的都是制度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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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湖閒人
古代官員處死囚犯,和現在一樣,有一整套的司法程式,絕對不是有的電視劇裡看到的那樣,縣官老爺一聲‘’拖出去斬了‘’就可以斬立決的,要真是那樣,這縣官老爺可就背上草菅人命的罪名了,搞不好,自己的小命也會因此玩完兒。
秦代開始,法律制度就已基本完備,其中也包括對死囚如何定罪,怎樣處死的法律程式,以後歷朝各代,多襲秦制,縱有改變,改變也不太大。
一個罪犯,其罪是否當死,首先由所在地縣以上官府衙門審理,審結完畢,形成卷宗材料,上報給刑部,由刑部複核是否執行死刑。對一些複雜的案件,刑部會組織三司會審,甚至呈報皇帝,由皇帝做終極裁。
對於可以執行的死刑案件,刑部會將死刑執行命令下達到地方。地方接到命令,也不會立即執行,而要等到秋冬季節才會將死囚押赴刑場斬首。這是遵循《左傳》‘’刑以秋冬‘’的慣例,民間習慣秋之為秋後問斬。唐代以來,雖然一直因襲秋決舊制,但又逐漸形成一些日子不能處決犯人的規定,例如大祭祀日、望日、朔日、二十四節氣日等等。
所以說,在古代,官員要處一個死囚,也不是說斬就馬上能斬的,也是必須一切按照朝廷頒佈的法律程式而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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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時候,很多的人觸犯了律法就要被關入大牢準備行刑,而這些死刑犯一般都是由監斬官們負責監斬,劊子手們負責在規定的日期規定的時間裡進行斬首,但這規定的時間卻有兩個要求,一個是要求斬首的日期在一年之中的秋後,也就是大家聽過的秋後問斬,而另一個就是定的時間為午時三刻。若是犯人早在年初的時候被判定為死刑,那豈不是還要再等個大半年才能行刑,但其實秋後問斬的背後,還有著大學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