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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張晨陽

    一是要看與律所的委託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二是看律師行業通行的做法。

    第一點好理解,我們不多說。關於第二點,我多說一點。

    先舉個前幾天的事情做例子。當事人要到外地法院選定鑑定機構,但是律師說你自己去吧!這是不是律師不盡責呢?律師們都會認為“不是”。因為律師決定不了選哪家鑑定機構,選鑑定機構並不是法律問題,也不是與法律知識有關的工作。

    如果,涉及到是否需要鑑定,要鑑定什麼事項,鑑定結果如果對自己一方不利怎麼辦這類問題,而律師不提供任何意見,完全讓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樣做的律師就是不盡責。

    我再舉一些律師不盡責的情況:

    1.因錯誤地判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導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援,或大部分未得到法院支援。注意:前提是錯誤判斷法律關係。

    2.起訴金額至少有50%以上沒有得到法院支援。因為有些律師是按照當事人的起訴金額收取律師費,為了多收律師費,不管當事人的請求是否有道理。

    3.沒有收集本可以自行收集的證據,應當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而沒有申請,應當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的申請而沒有提出。

    4.應當反訴,而沒有反訴。

    5.沒有根據案情起草書面答辯狀,沒有準備證據目錄。

    6.應當作為證據提供的材料沒有提供,把不應提交的材料提供給了法庭。

    7.開庭時,除了念準備好的答辯狀、起訴狀之外,法庭辯論中一言不發。

    當然還有許多。

    有一點需要說明,訴訟中有些事務性的工作,比如,交訴訟費,把自己一方的法律文書寄送給法院,如果律師讓當事人自己幹,不能說律師不盡責。

    有些當事人喜歡指示律師“你應當做這個”,“你應當這樣說”,如果律師拒絕,要看是否有合理的理由。

    總之,律師是否盡責了,要看具體情況。

    對於確實未盡責的律師,可以向其所在律所投訴,或向當地律師協會和司法局投訴。

  • 2 # 魚北遊132

    覺得不盡責可以去投訴他,各地都有律協,如果覺得律協不行就去司法局。

    不得不說有些當事人錯誤的理解了律師和當事人的關係。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是互相獨立的,沒有從屬關係。

    律師收了你的代理費但他卻不是你的員工,更不是你的下級,不存在你安排(希望)他做什麼他就得做。你想讓他朝什麼方向去代理你的案子,他就得聽! 這種想法完全錯誤!!

    想明白這個關係,有些誤解可能會少一些

  • 3 # 愛冬春

    投訴就象兒子犯了錯,告訴老子一樣,安慰你倆句,沒什麼用的,最好的辦法就你把賠償你的錢都給他,他保證會努力幫你打好官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被子說的9孔12孔什麼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