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淮北日月升

    某人駕車致對方死亡,對方全責,此人最後拒絕任何賠償,法律層面如何判決?

    首先說明一下,司法實踐中,除了碰瓷和自殺,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行人全責的情況非常少見。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對方全責的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賠償的話,本方的交強險按照無責賠償,最多12100元,其中死亡傷殘分項11000元,醫藥費分項限額1000元,財產分項限額100元。

    另外,法院有可能判本方承擔對方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

    也就是說,機動車方承擔的賠償是:

    最多12100元的交強險賠償+(總損失-交強險賠償限額)x(0-10%)。

    如果死者是城鎮戶口,總的賠償額在最多10萬左右,如果是農村戶口,大概最多4萬左右。

    至於這個賠償合理不合理,爭論很多。看起來雙方都有自己的道理。

    機動車一方說:交警已經定責了,你方的全責,我們沒有任何責任,你們違章給我們造成了一堆麻煩,還要賠償,有什麼天理?

    死者一方說:法律有規定,除了有證據故意製造事故的,無責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對於這個問題的合理性,《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都有規定,具體條文不再贅述,法律如此規定,是考慮到在交通活動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用最通俗的話說說無責少量賠償的道理--假定世界上沒有機動車,行人再怎麼違章,不會傷殘死亡,機動車的出現,加大了眾人的危險性,所以這些場合會加大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個人看法,既然事故已經出了,機動車一方無責,的確挺倒黴,但是比起對方死亡,自己還算是幸運,多少拿點,送死者一程,既符合法律規定,又顯得自己一方大度善良,無妨。

    至於有人說,這樣鼓勵行人違章----死亡了獲得最多四到十萬,真的能鼓勵違章?有誰願意拿生命換取幾萬元?

    最後回到本題主題。違章者死亡了,但是機動車一方拒絕賠償,如何解決?

    本案即使賠償,數額的不大,因此解決的難度並不大。要麼雙方協商一下,要麼透過訴訟解決,幾萬塊錢,多數不難解決。

    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戰勝一人在外找工作的迷茫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