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中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目前,中國勞動者的節假日為全年共11天(除去補休部分)。
帶薪休假,一般指的是帶薪年休假,職場中俗稱“年假”。
根據《勞動法》第45條規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
由此可見,“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週末)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更多的內容,您可以參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
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發放三薪。具體在《勞動法》第44條規定:
關於有年休假而未休的,用人單位有義務督促員工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中的規定:
如果單位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或補償,可以由公會維護勞動者權益,監督單位發放;也可以由當地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執行,還可以申請仲裁甚至發起訴訟,解決勞動糾紛。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中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目前,中國勞動者的節假日為全年共11天(除去補休部分)。
帶薪休假,一般指的是帶薪年休假,職場中俗稱“年假”。
根據《勞動法》第45條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可見,“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括週末)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更多的內容,您可以參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
關於節假日薪水的問題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發放三薪。具體在《勞動法》第44條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於有年休假而未休的,用人單位有義務督促員工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中的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或補償,可以由公會維護勞動者權益,監督單位發放;也可以由當地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執行,還可以申請仲裁甚至發起訴訟,解決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