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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aoWaha

    必須退彩禮,結婚三個月就離婚,感情不合,我就不明白了,是自己談的還是媒婆介紹的?三個月能培養出感情嗎?能磨合好感情嗎?恐怕都不相互瞭解。

  • 2 # 荒島餘生

    看家庭情況,如果彩禮是男人幾年才能掙到的錢財,必須返還,但是當下彩禮水漲船高,一般是父母老人辛辛苦苦積攢的,無論是道德上,情理上,法律上,女方都必須返還!就是因為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所以法律都改了

  • 3 # 渭北農人甲

    必須返還。高度的彩禮錢,可能是男方的父母多年來的積蓄,說不定,還有借別人的錢。不能借結個婚,要多少多少的彩禮,還有衣物、首飾、照相、待客,不知要花去男方家多少錢了。

    這樣一句,感情不和,就想一拍兩散,想的美。不僅應該退還彩禮錢,還要追加支付男方其他方面的花費。社會應該支援這種償還的訴求。

    當初幹什麼了,如今不合適?騙誰都不行。不能給這種歪風邪氣有任何的機會,別埋汰其他的人家。

  • 4 # 魚膠愛讀書

    結婚是人生大事,雙方都要對對方有了解,談戀愛期間要多磨合,不要在過短的時間裡決定結婚。

    阿蘭·德波頓在《愛情筆記》中寫到:“每一例的一見鍾情中都有對愛人品質的故意誇張。”

    這裡的一見鍾情也可以理解為認識時間過短。兩個人認識時間短,不容易發現對方缺點。

    最近的泰國孕婦墜崖和以前的一些新聞裡的悲劇,不少是因為雙方閃婚,才發生問題。

    婚前認識時間短,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去了解對方,太容易因為一時的好感把對方想得太好。

    結婚前,需要認真去考察對方的人品和性格,多給自己和對方時間,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結婚不是兒戲,需要認真對待,不要因為被催婚,就隨便找個人結婚,然後發現不合適又想離婚。

    對婚姻有一份敬畏之心,有責任感,不能想結就結,要想清楚自己婚後要承擔的責任。

    結婚是為了兩人可以過得更幸福,而不是打卡式完成任務,所以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步入婚姻,不然很快就會走進困境。

    如果實在需要離婚,這要看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分情況:

    一、男方提出離婚,但女方並沒有錯,在這種情況下,並不能主動要求對方退禮金。

    二、男方提出離婚,但女方有過錯,男方可以要求退禮金。

    三、女方提離婚,男方無過錯,女方要主動退禮金。

    四、女方提離婚,男方有錯,女方可不退禮金。

    另外,也要看是否是大額禮金十幾萬幾十萬的,這樣的話,就算在不需要歸還禮金的情況下,女方最好還是還給男方,或者還大部分給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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