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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戲的張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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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小舟
你這小區可能存在村民安置房。剛好安置部分不夠一個樓,所以和大產權混在一起了。這種很特殊,因為大小產權主要的區別在土地的性質上。
還有一種情況,一個單元的小產權房其實本身和大產權房是一樣的。只是這些房子是安置的或者其他條件,不用給他們辦理大產權的證。
你要想弄清楚,就去看開發商的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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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送車小哥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專案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資料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稽核該專案是否按規劃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稽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開發商的“大產權”。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
通常,購房者在辦理“小產權”時,開發商應履行協助的義務,告知購房者應準備哪些申請的材料,購房者亦可以在當地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申領房屋所有權所需的材料。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30日核心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登出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15日核心準登出,並登出房屋權屬證書。”因此,購房者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30日內就可以申領到房屋的權屬證書,即上面所述的“小產權”。
不會的,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中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