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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潘嵩律師

    事實上,任何一個行業,都會有高手。一般說來,要練功,先自宮咯。不過,我不是讓你非要學東方不敗,我猜想,大多數人也很難學的了東方不敗,所以,我在此傳授的方法,只是基於我多年的思考和實戰。你可拿去,不謝!

    第一,你對現代的理解,將決定你回答問題的姿勢。什麼是傳統,傳統就是萬事不求人。在中國,是倫理支撐社會發展。現代呢,事實上,是一個分工合作的模式。例如,原來我們講工種的分類,現在呢,我們講行業內部也在分工。例如,作為專業民事律師,我基本上不做刑事案子。相應的,我有個西南政法大學的好朋友,他是刑訴法學的博士,經常拿著我認為十分簡單的民法問題,來問我。這說明什麼,說明律師行業大發展了。原來玩萬金油式的律師,現在都往專業律師方向走了。這個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因為傳統醫生,就是赤腳醫生,現在呢?都是專科醫生咯。因為大家都慢慢在強調精益需求,是吧?!

    第二,你要有價值判斷。律師,與訟棍之間根本區別是什麼?在我看來,就是律師知道什麼該為,什麼不該為,他是相信法治的,把自己的執業行動和生命體悟有機的聯絡在一起。他知道,法律的精神何在。他的生命不是簡單為金錢,更不可能為金錢去出賣法律,喪失法律精神去做事。如果你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他可以毫不猶豫的說出這個背後的法律精神是什麼。所以,他永遠不會去做當事人的槍手。他的生命中,必然要去尋找一種神聖。當然,本身professional(專業)這個詞的詞根profess是指“我向上帝發誓,我將終身以此為業”。他是願意為一個行業,貢獻出自己全部生命的。在真理和苟且面前,前者永遠具有感召力。

    第三,不斷更新知識。什麼叫知識呢?事實上,從哲學角度,柏拉圖曾說,知識由真、信念和確證三個要素構成。因此,法律知識,實際上就是如何看待法律規範與事實之間的方法。當然,初級律師,可能往往會從簡單個案,單純站在當事人立場上去看待問題。嚴格說來,也不能說錯,但至少不夠全面。更全面的想法,會認為法律精神,來自於民族精神,或者,來自於人類的智慧。簡單說,會站在一個科學的角度,去評價這種經驗事實的是非。他不會一味強調當事人的需求,他會說,法律如何並且在哪個角度去滿足這種需求。那麼,當法律的內在價值判斷,不能滿足當事人選擇時,或者,與當事人需求有衝突時,由於他具有客觀立場,可能往往更多會引導當事人直面問題的實質,找出有效的解決問題的途徑。這樣,他的心胸就能接納更多的客觀知識。而這無疑為他更加走向法律家,鋪設了道路。

    當然,以上就是我的一點點思考。還希望方家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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