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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很多人都在討論男子在20年後打老師的事情。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在小時候被老師打是很正常的時候,那時候沒那麼多不能體罰的事情,所以經常被打。可是還第一次見到過了20年,再次見到老師,用巴掌來回報老師的。然而,讓人們大跌眼鏡的是,常某的150個老鄉卻聯名簽名,表示:常某是個好人,為人挺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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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許萬元

    當然都不對!

    老警認為,男子描述的二十年前被打過程不能完全相信,其聲稱和老師“偶遇”的說法也不可信,就連150名村民作證稱,常某從小就是個“懂事的孩子”也有假。

    當然,這位老師一定打過常某,只是有沒有“連續踹頭二十多腳”,我們還不能確定。因為,按照常某對被打過程的描述,他應該有傷才對,可是沒看到他對傷情的說辭。至於“因沒錢沒權才被打”的說法,老警仍然認為是常某的臆測。

    不能否認,在3000萬人的教師隊伍裡,有個別“人渣老師”也屬正常,而大多數人是對得起“老師”這一稱呼的,我們不能因為個別人的醜惡行為而抹殺絕大多數老師的奉獻。

    說實話,老師二十年前打了學生,現在被當街扇耳光,還要面對尊嚴受辱的輿論壓力,他也算是受到了懲罰。從法律上講,已經過去了二十年,而當時常某也沒有選擇報警,現在已經早過了追訴期,法律無法對該老師作出處罰。

  • 2 # 平靜不爭

    對調皮搗蛋的學生,我主張和國際接軌。現在很多國家都賦予老師對犯錯學生擁有懲戒權。比如英國、新加坡……現在國內很多有良心的學者、家長、教師也在呼籲將戒尺還給老師,說服教育不是萬能的,適當的懲戒是必要的。回到此案,很難相信姓常的說的一面之詞。二十年過去了,他很難找到老師揍他的證據,再說也過了追訴期。既然如此,很難下結論老師有錯。姓常的又打人,又組織錄相,又組織人簽字,又組織同學作證,其做法和黑社會無異。尋釁滋事,理應承擔法律責任,畢竟他是個成年人!

  • 3 # 居安思危天佑中華

    首先分析為什麼20年前不提體罰教育,而現今要提不準體罰教育?根本原因是20面前每家都是好幾個娃兒,當時的經濟相對落後,娃兒沒有現在珍貴,現在大多是獨生子女,都是些寶,打不得罵不得,都他M像富二代似的養著、供著、哄著!吃不得苦,受不得氣,完全一副“金包卵”的樣子。。。。。

    而你問這個問題的出發點就有問題,暗含什麼你自己明白。其實你可以這樣問:20年前父母打你可能不對,20年後你打父母對嗎?

    提問者完全可以回家把你老爸老媽打一頓試試。。。。看看效果如何??

    豬狗不如的混賬東西!禽獸不如的白眼狼!

  • 4 # 溫柔的風121

    即使20年前打了,你要知道時效性,過了時效你再打他你就犯法,不信諸位可以試試,派出所肯定會請你去喝茶!要依法維權知道嗎?

  • 5 # 1風雨過後就有彩虹

    20年後學生打老師不對只能說學生品德差,2O年前老師打學生只能說師德更差,學生本是一張白紙,那得看執筆的人怎麼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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