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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昶健六八健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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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心98695
如題
回答問題前,首先要明確概念,這裡涉及二個概念,一是糖尿病妊娠,二是妊娠糖尿病。
糖尿病妊娠,是指原來就有糖尿病,或有治療/未治療,本次妊娠是在糖尿病之後。糖尿病病人確定妊娠後,不需要重新作糖耐量試驗(OGGT)。要使用胰島素治療,對胎兒的生長髮育是安全的。其他口服降糖藥物缺乏胎兒安全的證據。
妊娠糖尿病,是指既往無糖尿病病史。現在產科規定,孕婦妊娠26~28周要進行糖尿病篩查,糖尿病篩查或診斷均要進行糖耐量試驗(OGGT),如果篩查結果符合妊娠糖尿病診斷標準,稱為妊娠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治療,首先在保證孕婦營養的情況下,行少吃多餐,有氧運動等措施調控血糖,如果經飲食運動管理,血糖仍然高,要啟動胰島素治療,管控孕婦血糖。同時,根據孕產婦管理要求,對孕婦、胎兒進行監測管理。確保妊娠糖尿病母嬰安全。
對於0GGT試驗問題,中國糖尿病防治指南明確指出,已明確為糖尿病病人,不需要再作OGGT試驗。沒有糖尿病病史的孕婦,妊娠26~28周要作OGGT試驗篩查妊娠糖尿病。
明確診斷為妊娠糖尿病,或糖尿病妊娠,要遵守母嬰保健法律法規,由專業的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孕產婦進行管理,確保母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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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慶華大夫
你好,非常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對於孕婦來說,有兩種糖尿病,一種是沒有懷孕之前就被檢查出來有糖尿病,一種是懷孕以後才有的糖尿病,無論哪一種糖尿病對妊娠的影響很大。
糖尿病的女性懷孕後流產的可能增加。有的婦女多次流產,後來發現原來是糖尿病在作祟;其次,是妊娠併發症機會增多,糖尿病病人羊水過多的發生率比非糖尿病者高20倍,達到10%至30%的水平。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的發生率也明顯增多,約為非糖尿病者的5倍。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如果孕前就有糖尿病,一般都已經用藥物在控制,血糖應該是處於穩定狀態的。
七十五克糖耐量檢查,是在妊娠24至28周以後,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婦進行的檢查並診斷,你已經確診了糖尿病,是不需要再進行糖耐檢查的。
糖尿病的病人要及時控制血糖。以免血糖偏高影響到胎兒正常的生長髮育。你要定期進行產前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治療。
回覆列表
懷孕24-28周的孕婦必須要做糖耐。但現在既然已經知道是糖尿病了做不做也就無所謂了。只需要考慮如何改善糖尿病症狀了!
需要指出的是糖尿病並不是我們獲取的糖分高,而是身體細胞需要糖分,但糖分供應細胞不足,而從尿液中排掉了。確保腹中胎兒的營養供應是孕婦當下的主要矛盾!應該多聽專家醫生建議,必要時注射胰島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