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42718493907

    從上文分析可得出結論系一分錢都吾使賠,甚至連人道補償都吾使出一釐,原因有二:第一、樓道照明系自行出資安裝,而且用電易是自家的,且開關是安裝在自家內,安裝樓道照明只為自家出入方便,並無責任及義務為他人提供;第二、租戶與己並無租賃關係,二者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從陌生人轉變為鄰居,從任何角度講都無責任與義務為佢提供樓度照明!

  • 2 # 折柳4

    對與錯,先不急於要去評論。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事情,你會怎麼想的?門口安燈,肯定是小區居民樓內的照明出了問題,如果門口樓梯間照明良好,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門口安燈,肯定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是自己家安裝的,供自己家方便使用的,何時開關,他人無可指責,也無需替別人的出入安全擔責。

  • 3 # 英Arvin

    看你的敘述,燈是你自家為了方便生活安的,屬私有財產,有處理、使用權,何時開、關你有權控制。你關燈後對方踩空摔斷骨頭,主觀你沒有故意,但客觀你關燈與別人摔傷有一定關係,你關燈後別人突然失盲,造成摔傷的。

  • 4 # 亮亮故事匯

    這是典型的誰傷誰有理。你家的路燈不是公共照明設施,沒有必須為外人提供照明的義務,完全不必負責。如果強行索取錢財,那就是敲詐勒索,可以報警處理。

  • 5 # 落水磚家

    必須得賠錢。路燈是小區共公資產,你為了自家用電方便私自把路燈線接到自己家屬於偷電行為,不光要賠鄰居醫藥費,誤工費(若是尤次造成鄰居黑夜出門心靈緊張精神錯亂的話你還要賠償心理療傷費用哩)。另外私接共公電線還要賠付小區物業的電費錢,可能還得上物業及電燈公司的黑名單呢~~總至對你及你家庭的影響還是挺大的,望你好自為止。

  • 6 # 使用者542718493907

    從上文分析可得出結論系一分錢都吾使賠,甚至連人道補償都吾使出一釐,原因有二:第一、樓道照明系自行出資安裝,而且用電易是自家的,且開關是安裝在自家內,安裝樓道照明只為自家出入方便,並無責任及義務為他人提供;第二、租戶與己並無租賃關係,二者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從陌生人轉變為鄰居,從任何角度講都無責任與義務為佢提供樓度照明!

  • 7 # 折柳4

    對與錯,先不急於要去評論。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事情,你會怎麼想的?門口安燈,肯定是小區居民樓內的照明出了問題,如果門口樓梯間照明良好,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門口安燈,肯定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是自己家安裝的,供自己家方便使用的,何時開關,他人無可指責,也無需替別人的出入安全擔責。

  • 8 # 英Arvin

    看你的敘述,燈是你自家為了方便生活安的,屬私有財產,有處理、使用權,何時開、關你有權控制。你關燈後對方踩空摔斷骨頭,主觀你沒有故意,但客觀你關燈與別人摔傷有一定關係,你關燈後別人突然失盲,造成摔傷的。

  • 9 # 亮亮故事匯

    這是典型的誰傷誰有理。你家的路燈不是公共照明設施,沒有必須為外人提供照明的義務,完全不必負責。如果強行索取錢財,那就是敲詐勒索,可以報警處理。

  • 10 # 落水磚家

    必須得賠錢。路燈是小區共公資產,你為了自家用電方便私自把路燈線接到自己家屬於偷電行為,不光要賠鄰居醫藥費,誤工費(若是尤次造成鄰居黑夜出門心靈緊張精神錯亂的話你還要賠償心理療傷費用哩)。另外私接共公電線還要賠付小區物業的電費錢,可能還得上物業及電燈公司的黑名單呢~~總至對你及你家庭的影響還是挺大的,望你好自為止。

  • 11 # 法律新視點

    路燈的電費由安裝人承擔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知道,有的樓房的外部照明燈用的是公共用電,儘管相鄰人安裝了電燈,但照明費用不需要安裝人承擔,作者認為,安裝人明知相鄰人出門,而隨手關燈,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相鄰人需要注意的是,此燈並不是晚上必然提供照明,電燈安裝人承擔的責任也是有限的,跌倒的相鄰人自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就先行行為引起的場合而言,是特指由行為人先期已經實施的,使他人處於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狀態的行為,開燈與關燈,並不能引起相鄰人外出,相鄰人的外出,以及相鄰人的不小心是引起跌倒發生的原因。就特殊的身份關係引起的場合而言,是特指與行為人有特定的身份關係,例如,丈夫對身陷險情的妻子具有救助義務;相約探險的登山隊成員之間具有互相救助的義務,而相鄰人並不包括在內。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的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只要受害人起訴,通常或多,或少的判決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還是需要根據上述原理認真做過答辯,法官能夠接受答辯理由,可能不需要承擔責任。

  • 12 # 行色旅途

    應該說負部分責任,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說:等是你家自己安裝的,使用的是你家自己的電,按道理說和你沒責任;有責任因為我們都知道人在燈光下瞬間進去黑暗房間,視覺瞬間和失明差不多,也就是看不見任何東西。

    如果說沒有你燈光的亮,人在門口都會自然停頓幾秒鐘,讓視覺適應黑暗,這時是可以看見樓梯等物。

    而下樓的人腿剛邁出去,你恰巧關了燈,對方有時腿有殘疾之人,這時眼前自然是一片很暗了,摔倒就很有可能。可以說你給了她光明,又給了她黑暗。可以說很大部分就是燈光惹的禍。

    燈既然安裝在公共區域,就有考慮他人適應的過程,簡單說你的燈瞬間開瞬間滅已經影響了他人正常視覺感,自然而然要負部分責任了。

    如果說他人不知道這是你自己安裝的屬於你自己私有,那負的責任更多。

    如果你關燈時說了一句我要關燈了,而且對方提前知道燈是你家自己安裝的,走的是自己的電錶,唯有這點你可以不負責任。

    如果有疑問可以看看民法典相鄰關係,就明白了。

  • 13 # 感恩伴隨

    我的地盤我作主,我關燈是我的權利和自由,我沒有義務為你亮燈,你也不會為我交電費。出於鄰里情誼可酌情為你亮多一會,但你摔了就不應賴上我的責任

  • 14 # 見多識廣118

    這件事我認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路口的路燈是公家的,你關了,造成人家因黑暗而摔傷,找你賠錢是合理的。如果路燈是你自家的,那你關了就沒有責任賠,不賠。自家的路燈自作主。

  • 15 # 多思考不腦殘

    他愛去告就去哪告,就他這態度一分錢不賠。你有正常使用自己路燈的權利,至於說到相鄰關係,你的注意義務是合理範圍的義務,你是進門關燈,你並不知道你鄰居的瘸腿租戶正好出門。舉個很常見的例子,如果恰好遇到供電局停電或者線路故障是不是要告供電局?再說租戶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沒有盡到小心謹慎的安全注意義務,你突然關燈並不必然導致她摔倒。你沒有任何的過錯,當然就不必承擔責任。

  • 16 # 閒人忙得很

    這只是一個是否與人為善的問題,你沒義務去幫人留燈。因為你關的是自家的燈,鄰居自家也可以裝個燈方便自家出行啊,也不叫突然關燈,到家關燈是種自然行為,不是刻意去害人。鄰居應該是看原本有沒有公用燈和有沒有物業,如果有,則去找他們負責,如果沒有,則自認倒黴

  • 17 # 漁翁嚴宏勳

    這個燈是你們家門口自己照明用的,對別人毫無關係。對方需要就自行安裝!需要你賠說不過去。要是說你晚關燈的話可能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在這錯誤的時間出現了錯誤的問題!應該說你沒有大的關係!

  • 18 # 使用者尋真

    路燈雖然在你門口,但是負責公共照明的,用的雖然是你家的電,但每家人門口都有一盞路燈,大家幾乎是公平的,以前的路燈用電都直接接到各家,有些人為了省幾元錢就把電線剪掉,造成路燈不亮,如果是這樣你應該負相應的責任,否則人家應該不會來找你,如果是我說的那種情況去法院你也應該負相對應的責任。其實現在都是自動的路燈,一年也就花五,六元錢的電費,而且大家都一樣的,根本就沒必要那麼小氣。

  • 19 # 不易自強

    是你的責任絕不迴避,不是你的責任就要一毛不拔!特別是面對這樣的人!

    首先,你是一個善良的人。因為你聽到聲音就去扶起,藏著處理這就不錯了。在這個冷漠的年代,你就是好樣的。

    回到問題,你家裡的門燈,是屬於自己安裝自己使用的物品,和別人沒有任何直接關係。她摔倒了是她自己不看路,跟你什麼關係?

    十萬塊錢,想錢想瘋了吧?

    如果有也是出於心裡的自責,以為當時晚點關燈鄰居就不至於摔傷了。但是這個只能證明自己善良。與賠償無關。

    如果這樣的事情都需要賠償,就給那些訛詐人的更多的理由,助長他們的歪風邪氣。現在這樣的事情還少嗎?

    釣魚的電死說魚塘沒有照看好附近電線;偷電動車電死說電動車主人不安全用電;小偷逃跑摔死了怪警察追的太快;老人摔倒訛詐送他們去醫院的老師孩子……

    所以,不要去嬌慣他們!你又不是他們的保姆、爹媽!摔倒了跟你毛關係?想訛詐,門都沒有!

  • 20 # 徒步人生我

    首先認清誰的路燈所有權,然後在提供路燈電費誰負責,假如這些都是你的,那你就沒有責任,她僅僅是蹭光受益者,不安全因素自己沒有控制好,自己負責自己安全,故你不用負責任,而且還要告他敲詐勒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花樣滑雪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