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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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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空海闊憑魚躍
高溫天氣,農民工兄弟頂著烈日冒著酷暑,辛苦的勞作,可憐他們奮鬥一輩子,也不可能在這座城市有個家,他們可能見證了無數的高樓大廈的拔地而起,卻沒有屬於他們的房子,樓房的建好,預示著他們要麼去尋找別的工地勞作,要麼就會面臨著失業。
對於為城市付出那麼的人,高溫天氣他們呢連享受高溫休息的機會也沒有,更別提什麼高溫補貼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們沒有用工合同,這種勞務關係是承包制,他們都是包工頭臨時僱傭的。嚴格來講承包合同的本身是違法的,出了問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很多時候農民工兄弟都面臨工錢難要的尷尬處境。
還好最近不管媒體還是官方,都在關注這個行業,慢慢的一些法律政策也在完善,有些工地高溫天,是停止施工的,出於對工人的安全考慮。在正規的建築行業裡,夏季高溫的補貼方式略有不同,有的是透過物質福利兌現,有的是透過加薪補償。
都說勞動者是最美的人,沒有他們,談何城市的建設發展呢?希望更多的人關注他們。農民工兄弟們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也要果斷處理,屬於自己權益就要去爭取,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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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道新農
高溫補貼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地標準不一。
高溫補貼是保障戶外高溫勞動者的利蓋,尤其是農民工群體。農民工進城打拼,幹著最苦最累的活,是最有資格拿到高溫補貼的人群。
高溫補貼涉及天氣狀況,工作環境等因素對證據要求較高。目前對高溫補貼的發放監督乏力,“聽說過,沒領過”現象普遍,支付高溫補貼易被用人單位以其他方式規避,農民工真正主張權利難度很大。
善不以小而不為。國家應對弱勢的農民工群體的權益要立法保護,二要呼欲用工單位盡點業界良心,要尊重農民工的人格與權益,他們可是你們的衣食父母啊。
社會要和諧必須尊重弱勢群體的人格,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否則就是岐視,欺凌,會受到道義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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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睿者通明也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關於印發<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條、《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一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農民工工作場所在室外,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用人單位需要向農民工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不足月天數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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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氣的溫度、溼度達到臨界點時,人體熱量散不出去,體溫超過忍耐極限,就會出現意外。正因如此,政府出臺了“高溫關懷”制度,給予了城市相關勞動者如“錯時避高溫上班”、“高溫停工不停薪”、“高溫津貼”、分發“防暑降溫品”等“高溫權益”。
從法律層面向記者分析介紹到,根據中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那麼高溫補貼就應該屬於強制性”;其次,《辦法》還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補貼’”。因此可以看出,“補貼是補貼,物品是物品,他們之間不能互相沖抵。”
農民工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向用人單位明確訴求,一旦遭遇不公平對待,可以向所在地的工會、人社等部門反映情況。協商未果的話,還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相關知識:
所謂高溫補貼,就是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防暑降溫費。中國在2012年出臺了最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來保障室外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
據瞭解,防暑降溫費要根據不同行業的具體企業標準來制定發放,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