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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簡易833

    現在的影視作品裡清宮戲很多,像總督,巡府都很牛,總督已被說成封疆大吏的疆官儼然成為一方諸侯。這是對明清中國官制以級官制的發展不瞭解!

    中國在明朝時分為中央,省,府,縣四級管理,總督,巡府是針對省府一級的,咱先拿府說事,就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市。府一級的正規常設機構是三司,布政使主管行政,按察使主管司法,指揮使主管軍事。這是地方政府。三位主管大人都是平級也無隸屬關係(三權分立吧!)。平時沒事了各幹各的活就完了。那要有事咋辦?比如緝盜,平叛,賑災,抗倭等等!三位大人坐一塊尿不到一個壺咋辦!指揮使要平叛組織軍事行動,找布政使要錢吧!布政使說,你先打報告,完了我再給戶部打報告,等戶部批了再說!你說等這程式走完錢才能批下來,這不耽誤事。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把活幹好,所以地方政府遇上某件事,中央一般是從都察院選派一名官員臨時下到地方針對某件事從三位大人居中調停處理這件事,事情處理完就回中央交差了,這就是巡府。總督的工作和這一樣,沒多大權力,也不是一級政府。

    比如說王守仁

    在江西,福建要剿匪,所以有巡府南(安),贛(州),汀(州),漳(州)。

    為平定思州,田州叛亂還幹過總督

  • 2 # 王斌兔斯基

    為什麼明朝督撫少有割據?

    答案就在地圖裡。

    不知道大家注意看過沒有,明朝的省份劃分承襲元朝。但清朝的劃分雖然承襲明朝,卻增加了兩江總督,兩廣總督,湖廣總督等職位。

    為什麼會這麼劃分行政區域呢?

    這在於清朝初期發現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單以一省的兵力去剿滅省內的叛亂是不足的,如果加上旁邊一省呢!就剛剛好。而且儘管兩省為一總督管轄,卻因為實際政務為下邊的親民官操作,難以有自備錢糧擁兵造反的條件。

    這解釋了清朝,反過來講,也解釋了明朝。要知道清朝時期以兩省的兵力尚且剛剛好平息省內的動亂,那明朝時期,以一省的兵力怎麼能做到割據造反呢?

    除非是明初時期的親王藩鎮,親王有親兵,有屬官,有糧臺。但經過建文帝和朱棣二位相繼削藩,藩鎮割據已然不再存在。明朝中後期的文官治理都屬於“流官”,也沿襲了早已有之的親民官不為當地人擔任的規矩。所以明朝少有督撫割據的存在。

    不過到了明朝後期,遼鎮卻以守土之職成了藩鎮。其根本原因便在於讓世襲將門去兼管屯田事宜,這為遼鎮武將割據一方提供了物質條件。

    因此,最後的結論便是,封建時代,如果想要避免割據,最好的辦法便是不使親民官掌握軍權,不使武將去做親民官的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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