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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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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加社保
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是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天數來計算,而二孩增加的60天產假,則是部分省市單獨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的省市都有。因此,目前為止,這60天產假和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無關。
關於產假天數的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雖然規定中明確表示,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產假,遇到不同情況還會繼續增加產假天數。但各地對於女職工的產假又有著不一樣的規定。
以福建為例,《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各地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關於生育津貼的計算那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到底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產假天數準,還是各地規定的產假天數為準呢?保叔以福建省為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201407)第七條:”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一)生育: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二)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三)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福建省規定的的產假天數為158-180天,而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則是按照98天。由此可見,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是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天數來計算的哦。
大部分地方人社部門規定,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假時間的生育津貼待遇。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不差錢),支付國家產假(98天)、本省生育假(比方30天。生育假時間,各地規定不同。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生育假時間反而長)時間的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