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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遺忘de季節

    如果你是直接招的工人那麼就是你的責任,如果你是招的包工就沒事,但是別人也會賴你。。。所以施工前私底下的合同要明確簽好

  • 2 # 踏雪尋白眉

    上下班途中遇難是不算工傷的,家屬可以找肇事者索賠,都有保險。另外你說的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需要分析一下,如果是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可以的,前提是所做的工作不應該是主體工程,如果包含了主體工程,或者你承包的是小epc,那麼,甲方和你都會按合同額的一定比例被處罰。

  • 3 # 揚州談律師

    回答下列問題,即可解決題主的問題。

    1、工人與無資質個人之間存在僱傭關係,還是工人與發包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工人車禍死亡是否構成工傷?

    3、工傷責任由誰承擔?

    4、對工亡工人,無資質的個人與發包方是否分擔責任?

    對第1個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無資質的個人,是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因此,車禍死亡工人與有資質的發包方之間存有勞動關係。

    對第2、3個問題:

    無資質的個人,其招用的工人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為工傷,依法應由具備用工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第4個問題:

    工程發包給無資質個人的建築施工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資質的個人,其招用的工人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責任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則無效合同的發包方產生了損失,應根據無資質的個人、發包方各自過錯程度來分擔責任。

  • 4 # 馬建國

    沒資質個人是僱主,工人是僱員,按最高法司法解釋,僱員在從事僱主安排的業務中受傷害,僱主承擔一切責任。另,因僱主是個人,僱員傷亡非工傷。

    經供參考。

  • 5 # 念善6

    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下班途中嗎?如果是下班途中,並且本人承擔非主要責任的話,應該構成工傷。工傷的話,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單位不同意的話,就要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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