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共不了哦哦
-
2 # 使用者13149031286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行人或騎腳踏車和電瓶車的人闖紅燈的處罰條款。再有是國民整體素質倒退,對自己的行為毫無約束造成的。僅僅靠個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是不能避免類似事情發生的。不管是汽車還是行人或是騎腳踏車和電瓶車的人,誰違章誰全責,不但要自己承擔自己的損失,更要優先考慮承擔對方的一切損失,這才體現公平公正。建議儘快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
3 # 心意給力
在法律規定當中,行人闖紅燈也是要被罰款的。但是在實施過程中, 都處於以教育為主的階段,靠的是行人自覺遵守。像深圳那種把行人闖紅燈的資訊直接公示,也是一種懲戒措施。
行人闖紅燈首先不安全。這種行為完全是一種不顧個人安危的錯誤行為,許多交通事故當中, 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的傷亡案例不少。沒有意識到闖紅燈的極不安全因素,有可能因闖紅燈給自已造成傷害。
行人闖紅燈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是自私的表現。人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是正確的,大多數人都能按照規定做,卻有極少數人意識不到他闖紅燈的行為是自私自利的一種表現,他人都在等,自己卻衝過去了,甚至會認為等的人傻。還是做按規定等紅綠燈的文明人好!
行人闖紅燈是落後的一種表現。
-
4 # 小石頭人2018
來來來,我來告訴你哈 。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預設非機動車或行人屬於弱勢群體一方,且汽車駕駛員應該將避讓行人作為基本的義務去遵守。因此,即便有完善的證據證明機動車一方完全無責,也需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而所謂的不超過百分之十,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保護弱勢群體的初衷,也可以被理解成至少百分之十。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所以,不管怎麼樣,得讓。
行人過馬路闖紅燈的事經常發生,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可是在人多車多的城市道路上,總是有行人闖紅燈,甚至和機動車搶道,難道他(她)們不害怕?
回覆列表
我覺得不妥,個人身份證資訊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僅僅因為人家創個紅燈就這樣不好。而且,中國的紅綠燈本身設定有問題。行人燈綠的時候斑馬線上右轉或左轉的車依舊車水馬龍。而且由於是轉彎車輛,司機的注意力都在旁邊車輛身上,根本沒心思禮讓行人。而且行人燈比機動車慢半分,給我的感覺就是,誠信誠意讓行人等右轉和左轉的車加了速,再跑去找撞。這種愚蠢至極的紅綠燈,還非要大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