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YLMC211
-
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6,勞動者可以透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是可以維權的,不過需要其他相關證據加以證明。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發生過勞動關係,都會留有相應的痕跡,我大概總結了所能想到的如下內容:
1、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等與工作相關的物品;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
4、考勤記錄;
5、其他了解情況的人的證人證言,比如同時、客戶等;
注:1.3.4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了單位還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入職已經滿一個月單位都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主張的期間是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到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11個月,也就是說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關於上述說的雙倍工資,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話還可以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