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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體店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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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了點半個
如果是有錢人或者是很喜歡狗,非要給他保險養老給他後半輩子的保障可以私底下嘛。所以以下說法不符合少數一部分愛狗人士與有錢人。
使用婚姻法的權利前提是合法的婚姻。
如果國家通過了與狗結婚會發證的話,國家承認的話,那時候我覺得應該。
現在有多少人,給人都不願意分多少想方設法的少分錢給妻,那是狗老了,或者是人有了新歡。要拋棄狗啦!到時候得給狗分爭屬於自己的權利來。這個時候歷史又有了新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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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依姆
哈哈這個在中國肯定是很荒唐的事。不知道美國等西方國家是否享有這樣的權利。畢竟東西方文化有差異,也許可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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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汪海峰
這個問題,筆者認為狗是人類的伴侶,這一點不錯。但是,那種認為狗享而婚姻法伴侶家產的權利,是極大的錯誤,也是不存在、更不可能。因為,狗畢競是長了尾巴的牲畜,狗與人類是卻然不同的兩種動物。人類自從袁類的爬行,開始逐漸進化為直立行走,從而具備了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人類經過數萬億年,祖祖輩輩的不斷勤勞開拓、進取積累,以而蓄積了豐富的經驗和智慧,以至發展成現代網際網路資訊化時代。而狗類不具備這些,狗只是籠物,只能是人類伴侶,不可能,也不能享有人類婚姻法繼承家產權利!這是筆者的個人看法,敬請指教[祈禱][祈禱][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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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歷史郡
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不假,但一個文明法制的社會,任何時候狗都不能和人相提並論。畜牲畢竟是畜牲,感情再好也不能上升到與人平起平坐的地位,不能作為家庭一員繼承財產。
現在,社會上有個現象非常奇怪,貴狗而賤人。要知道,我們人與人才是同類,狗與狗是同類。偏偏有的人為了自己的狗,在街上因為一點小事,與發生爭執的人大吵大鬧,為了畜牲而傷害自己的同類,真是迷了心竊。把自己同狗劃到一定類別裡去了,得不償失。人類永遠是同類,狗類永遠是狗類。人才過愛戀某一事物,很容易迷失自己的本性,忘了自己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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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口八卦談
根據繼承法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動物不是合法的享有繼承權的主體,如果想要給動物留一筆生活費,可以採取信託基金的方式。採取遺囑繼承的方式是無效的。
回覆列表
這是哪個祖宗提出來的神仙問題?雖然最近把狗定性為人類的伴侶,但並不代表狗就可以與同人一樣享有同等的權益,這是以人為本的社會,不是以狗為本的社會。
從狼被人類馴化之後,狗一直作為人類的幫手存在,早些年主要用於打獵和看家護院,後來隨著社會的安定發展,偷東西的賊越來越少,農村、城市的狗更加傾向於寵物狗,而真正的、自然進化的犬類已經越來越少了。
而在中國,犬類的應用也是很普遍的,比如導盲犬、警犬、搜救犬、寵物犬、肉犬等等,它們的種類繁多,用處也不同。但不管怎樣,狗就是狗,我們可以因為它的良好表現而賦予它一定的福利和權益,但並不代表它可以同人一樣享受全部權益。
就拿繼承伴侶家產這件事來說,狗是沒辦法獨立生活的,而且從法律角度上講,狗不具備自然人的言行能力,也就是說它根本不具備繼承家產的資格。而狗在中國是無法獨立生活的,大多數都依託於主人,雖然它算是人類的伴侶,但不能算作一個獨立的個體,至於繼承伴侶家產的權利,那就是痴人說夢。
不過,據說在國外主人可以指定狗來繼承家產,但狗不主動享有繼承家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