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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砥水聆法

    這個問題我真的有點無語了,能問出這種問題的人,不去參加司法考試命題這是可惜了啊!!

    我們來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題目中的情況,是故意還是過失?

    故意犯罪的定義是,明知道會發生不法後果,但是追求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追求不法後果的,是直接故意。這個很好理解,比如故意拿刀捅人,這是直接故意殺人。

    放任不法後果發生的,就是間接故意。比如司法考試的題目,女朋友和親媽被火災困在房間裡,如果選了去救女朋友,那就是間接故意殺人,因為這就是放任母親被燒死的結果發生。

    過失犯罪,定義不談,只說分類

    疏忽大意的過失,遠處有條狗,拿石頭砸狗,但是沒看到狗的附近有個人,把人砸死了,這就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過於自信的過失,一人一狗站在一起,拿石頭砸狗,但是扔偏了,把人砸死了,這就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對自己扔石頭的水平過於自信。

    題目中的這種情況。應該是一種故意,就是想拿石頭去砸鬼,追求傷害結果的發生。

    為什麼不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認定對方是鬼,覺得砸的是鬼,其實對方是人,這難道不是過於自信?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自信必須有合理的認識基礎,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鬼,將被害人篤定為鬼,這種自信是沒有合理性基礎的。

    是不是正當防衛?

    如果只是裝鬼,只是精神上的刺激,這不是不能防衛的。

    如果不光裝鬼,還說什麼“拿命來”,甚至用手去掐脖子,這個時候,根據常人對鬼的瞭解,應該是感覺“生命受到威脅”,似乎是可以正當防衛,其實是不對的。

    人對鬼的恐懼,來自文學作品,影視劇,感覺“生命受到威脅”,往往是臆想出來的,而法律要求的是“現實,實際的傷害”,除非裝鬼的人真的掐的人無法呼吸,或者乾脆真拿刀砍人,否則就不是現實,實際的傷害,是不能正當防衛的。

    是不是可以免責的認識錯誤?

    不是,因為鬼是不存在的,這是無神論的定論,即便內心確信,自己砸的是鬼,不是人,但這種認識錯誤歸根結底是因為自己的無神論不夠堅定,是自己鬼片看多了,不屬於可以免責的認識錯誤。

    被害人過錯免責?

    可以,但是如果僅僅是裝鬼嚇唬人,過錯程度和死亡的後果是不對等的,主要過錯還是在於拿石頭砸人的一方。

    結論是故意殺人,但是被害人有過錯,可以從輕處罰

    嗯,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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