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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分8701

    這是指改革開放之前中國主要是國有企業,能在國有企業工作都是捧著金飯碗的,是有身份的。而現在主要都是私有企業了,工作都是籤合同,這就是“契約”。

  • 2 # 虎頭蜂影視

    從民法角度講,就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是由契約決定還是由身份決定的。

    古代社會,一個人有什麼權利承擔什麼義務,很多是他的身份決定的,生下來就定死的。比如古羅馬的父權。這時整個社會傾向於靜止,因為分定爭止。因為身份是天生的,所以這時的法律是責任本位的。

    近代社會,民法三大原則(契約自由,物權絕對,過錯責任)相繼確立,社會更加開放進取。過錯責任限制了侵權責任的適用範圍,物權絕對則保障了契約的基礎。所以一個人有什麼權利承擔什麼義務,更多由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契約決定。因此此時的民法是權利本位的。

    現代民法正在復歸於社會本位。

  • 3 # 往後的舊時光

    這個問題是英國曆史法學派代表人物梅因提出來的,梅因是從古羅馬的社會現象中得出來的結論。在古羅馬時期,由於版圖的擴張,人們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獨立的個人,而是由一個個家族相聯絡的,在每一個家族中,當然也就存在著不同的分工,也就是所謂的家族身份。人不是獨立的個人,而是由各種身份聯絡在一起。此時,你可以想象的到,是法律在上,還是家族身份在上。身份大於法,豈不是對法律的踐踏。羅馬時期的萬國法要想一直延續下去,法律的權威必然要樹立。而身份法的打破也就成為了時代發展所要解決的問題。 隨著時代的發展,古典自然法學派開始打破這一傳統,契約的意思,是每個人都參與其中,相互建立一份契約建立一個國家。國家的權力是民眾給予的。每個人都獲得了應有的權利。都成為了自己的主人。也就是認識了自己的地位。從整個歷史來看,這必然是一種巨大的進步。我的理解是契約就相當於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就關係的身份,所以身份和契約是相輔相成的,二者都離不開誰。契約約束身份,法律約束人,人守法。

  • 4 # 曹記過嘴香

    從民法角度講,就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是由契約決定還是由身份決定的。

    古代社會,一個人有什麼權利承擔什麼義務,很多是他的身份決定的,生下來就定死的。比如古羅馬的父權。這時整個社會傾向於靜止,因為分定爭止。因為身份是天生的,所以這時的法律是責任本位的。

    近代社會,民法三大原則(契約自由,物權絕對,過錯責任)相繼確立,社會更加開放進取。過錯責任限制了侵權責任的適用範圍,物權絕對則保障了契約的基礎。所以一個人有什麼權利承擔什麼義務,更多由自己的自由意志以契約決定。因此此時的民法是權利本位的。

    現代民法正在復歸於社會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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