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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fe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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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某人雜家派
不是不能收復,而是當時的澳門不比現在的澳門,自古以來嶺南都是蠻荒煙瘴之地,統治者都是看不大上,要不然怎麼都“逐鹿中原”,不“逐鹿嶺南”呢?當時的澳門就是像小漁村一樣的存在,沒什麼稅收,對於當地政府來說就沒那麼重視,更沒有重兵鎮守。因為自古以來都是北方草原蠻族對於中原王朝產生威脅,從來沒有侵略者從南海出現過。如果侵略者侵佔魚米之鄉江南富庶之地,政府肯定不答應。
從史料中看,明政府對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態度來看,1553年地方當局是默許的,1573年地方政府接收了地租,1582年兩廣總督允准,至遲到1614年明朝廷也允准葡萄牙居留澳門。那時的葡萄牙商人還沒有強迫中國政府接受他們居留的力量,晚明政府也還不至於懼怕葡萄牙商人。
事實上,在葡人來澳門不久,地方當局內部就開始了是否接受葡萄牙商人的政策討論。到1614年,兩廣總督張鳴岡上疏,認為對付葡人最好的辦法,不是將他們盡數驅逐,而是利用葡人在澳“日夜所需仰給於我”的處境,“申飭明禁”,加強防範和管理。這一意見得到朝廷同意。
也就是說,葡萄牙人不是像英國一樣把刀架在清政府脖子上強迫割讓香港,而是像無賴一樣賴在澳門。地方政府看他們也沒鬧事,還老老實實交租金,大家平安過日子也沒什麼不好的,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但是政府一直在澳門實行有效管理,葡萄牙人自始至終都沒有跟中國政府抗衡的實力,中央政府哪天心情不好,分分鐘都能下道命令趕他們走。
只是到了清朝鴉片戰爭後,當地葡萄牙人逐漸脫離地方政府管制,並開始尋求豁免地租和派駐軍隊,強據澳門。1862年葡萄牙曾與清政府草簽《中葡和好貿易條約》,企圖利用清政府相關人員對外交辭令不熟悉,透過文字遊戲將澳門地區轉為葡萄牙之屬地,但被發現而告終。1887年,腐敗的清政府派英華人赫德為代表與葡萄牙先後簽訂了《中葡里斯本草約》、《和好通商條約》,條約列明:“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但是在此,葡萄牙人又玩了文字遊戲,在英華人的策劃之下,葡萄牙人在條約文字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永駐管理”在英文中跟“永久佔據”是界限比較模糊的,可以說葡萄牙人是利用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和不懂國際法律語言連蒙帶騙地把澳門騙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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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不是不收復澳門,而是當時澳門的環境比較差,而且澳門屬於中國領土,澳門的葡萄牙商人是要給租金的,所以當時的地方政府就允許葡萄牙人在澳門居住了,就如在很多國家的唐人街一樣,澳門聚居的葡萄牙人多了,就形成了今日的風格。衹是到了清末,當時國家貧弱,所以葡萄牙人才把澳門作為了殖民地,與清政府簽署條約割讓,也就是連租金都不用付了,還自己派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