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客戶端9月29日訊息,近日,市民向媒體報料稱,其在外就餐吃火鍋時,竟從火鍋中發現異物,疑似衛生巾護墊,頓時讓他們倒了胃口。
9月28日11點多,倪小姐來到位於福田區福華路卓越世紀廣場的海底撈就餐。剛吃上幾口,倪小姐發現火鍋中有一塊奇怪的東西,“剛開始我以為是肉,一看不對,後面以為是紙巾,但看清楚了也不對。”倪小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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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有人疑惑,吃出異物倪女士向海底撈索賠百萬,是否構成敲詐勒索?
明確回答,如果是正常消費索賠,消費者要求賠償多少都不會涉嫌違法犯罪問題。所以倪女士如果是真的吃出了異物,要求百萬賠償,否則就曝光,並不會涉嫌敲詐勒索的問題,這頂多是民事糾紛,索賠是消費者的權利,賠多少,看實際損失和雙方約定,要價百萬,給不給看商家自己意願和法官的認定。
如果是碰瓷,就涉嫌敲詐勒索!
但是,如果,我是說如果,倪女士故意碰瓷,比如顧客自己把異物放入火鍋,再向商家索賠百萬,否則威脅商家要曝光和舉報,這就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犯罪,是要坐牢的。(敲詐勒索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刑期十五年)
而海底撈這個事件,顧客倪女士28日在深圳海底撈吃出“衛生巾護墊”,29日在另一家火鍋店也吃出類似異物。倪女士在協商中,索要百萬賠償,並砸壞了些餐具。有一個細節,倪女士是在吃完三百多火鍋後才發現異物,之前並未撈出,而所謂異物其實就是一張衛生巾外形的紙,根本不能煮太久還保持原樣,更不太可能發生兩次。
同時,警方通報稱,經調查,倪女士親屬稱其有雙相情感障礙病史(就是躁鬱症,精神類疾病)。
所以,基本可以確定,就是顧客倪女士故意碰瓷。對於此事,倪女士家屬表示抱歉,海底撈也很大度的發了公告,希望大家不要去打擾倪女士。
有精神疾病就一定不用刑事責任嗎?不。
本案算是真相大白了,倪女士一番吵鬧、碰瓷之後,原來是精神病。
可這事就這麼完了?碰瓷的時候非常強勢,索賠百萬砸東西;結果碰瓷手段太低階,同樣方法搞兩次,被人抓了包,馬上就雙相情感障礙了,呵呵。就這麼完了?
沒有。
海底撈得迴應,大度,聰明,但是,這個事不會就這麼完了,警方說了,還會繼續調查。
調查什麼呢?調查倪女士家屬是否所言屬實,其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這個需要相應的病歷或者專業鑑定,同時,還要調查倪女士在碰瓷當時,其是否處於精神正常狀態,如果透過調查發現,在碰瓷時,其是正常精神狀態,倪女士還是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法律也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最後總結一句,法律不是被人玩弄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就應該一查到底,只有被嚴格執行的的法律才有尊嚴,同時讓每個人獲得應有的尊嚴和保護。
希望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