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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胎寶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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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國剪影
說一說我前任。
我前任和他的初戀分手後一直做朋友,從二十歲分手聯絡到三十歲,當年大吵一架不歡而散,但後來又聯絡上,隔三差五qq聊天。
所以他二十歲分手後的每一場戀愛中,都一直在和他的初戀聯絡著。
後來有一次兩個蠢貨在qq上聊天一言不合吵起來了,互相揭露當年對方的噁心之處,顯擺自己現任多麼好,最後大吵一架互黑名單了。
別問我怎麼知道的,嘿嘿,我偷看的。看著他們互相撕的像小丑,我也高興一把。
我總結和前任還聯絡的有這麼幾點陰暗心理:
首先,耿耿於懷當年的分手原因,誰都覺得自己吃了虧,但是要分手了呀,以後不見面了還怎麼有機會撕逼,再扳回當年那殘敗的一局。只有藕斷絲連,才有可能再去論一論當年的是非,抒發一下心中的怨氣。
其次,互相心生怨恨,互相不忿,一旦永遠不聯絡了,我怎麼知道你過得這麼差?呵呵
還有,愧疚心理。當年實在是把你虐的夠慘呀,你對我那麼好我卻對你那麼差,我得時時聯絡著你,看你過得好我就不那麼愧疚了,看你過得不好我就更加愧疚一下增加當年年輕不懂事的素材。
最後,備胎。呵呵,這種最慘,大家懂的。
所以,你說你喜歡他還和他聯絡,這我不置可否,但他願意和你聯絡的原因逃不出以上幾點。所以深陷前任泥沼的及時抽身,就像當年的我,對他最大的報復就是成為永遠不和他聯絡的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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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珈銘夜半說情感
可以的,但最好還是選擇不要做了。
就如同買鞋一樣,試了一下,感覺很漂亮,一看價錢買不起,蹲在鞋攤跟前不走,最後難過的也是自己。
或者,試了一下,感覺很漂亮,自己也買得起,但沒自己的號了,即使買回去,穿一次來一次氣,不如當初不買。
或者,試了一下,價格合適也合腳,但自己不那麼喜歡,買回去放著也不穿,糟蹋錢,不如當初不買。
分手前,對方就是這雙鞋,要麼太貴,要麼不合腳,要麼自己不那麼喜歡。最後分手就是選擇不要這雙鞋。鞋都不要了,還跑回到鞋攤上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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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兔25
其實好多人都是這樣,但是要想做朋友,就一定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在他有難時可以幫他,但是不要經常打擾他,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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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還可以做朋友,好正常啊,生活中有好多都是這樣的。
因為曾經彼此相愛過,分手後,要麼就是仇人,要麼就是最熟悉的陌生人,能做成朋友,也算是一件好事了。
有什麼好糾結的,我們總會在對的時間裡遇到對的人,那個人就可能是陪你走下餘生的人。能分開的,都證明只是過客。
能做朋友的,都證明彼此有獨特的個人魅力,才會還能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