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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軍人2406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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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唱歌水晶1
轉一個:咱們國家制定的刑法到底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除暴安良,還是助紂為虐,抑良揚惡?我想為了肯定是前者!再來看本案的大致事發經過:1.路口寶馬車強行違規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刮蹭了在非機動正常行駛的騎車男,寶馬男錯1
2.發生事故後,正常應該報警等交警處理,當然雙方協商解決也無不可,但是車上寶馬車上已下來兩個人和騎車人交涉,而寶馬男卻衝出車,跑到騎車男面前直接踹倒腳踏車,歐打,並持續追打騎車男。同時騎車人只是躲閒退讓,沒有還手。這是寶馬男錯2
3.注意,這是本案的轉折點,無論寶馬男是否死亡,性質都一樣!突然,寶馬男跑回車上,拿出一把長刀,(這是法律禁止擁有和攜帶的管制刀具)跑向騎車男,(同時寶馬男身邊的朋友並未制止他這樣危險的行為)並實施追砍,騎車人儘管退讓躲避,但寶馬男還是砍傷了踦車人!這時,寶馬男已經是持刀行兇的暴徒了!這是寶馬男罪錯3
4:當砍人砍了數刀的過程中,寶馬男手中的刀因揮刀過猛意外掉落在旁邊的公路上,隨後兩人開始爭搶奪刀,結果被騎車人搶到,於是劇情開始反轉,騎車人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開始自衛反擊,寶馬男被反擊砍傷以後並未求繞或逃串,而是跑向了寶馬車,由於騎車男不能也不可能判定寶馬車上是不是還有其它兇器,也怕寶馬男上車會開車撞死他,所以騎車男繼續追砍了寶馬男。最終,寶馬男因傷重不治身亡。終上所述,騎車男是從被動挨撞到被動挨打,再到被動挨砍,並已身體負傷之際,意外獲得了自衛反擊的手段,在自己生命遭受致命威脅,周圍形勢對他極為不利的情況下(對方四人,騎車男只有一人)實施自衛應該享有無限自衛權,只到使侵害方失去侵害能力為止。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寶馬男本人劣跡斑斑,多次犯罪被判刑和拘留,有流氓黑社會背景。當地人稱其為龍哥。上身紋滿紋身。當然這是題外話,但是也可以看出此人平時飛揚跋扈慣了,所以才一言不合就打人砍人。一個守法的公民是不會隨身攜帶那樣一把管制長刀的。希望司法部門公正公平公開的處理此案,申張正義和公平,給人民一個滿意的答案
2018年8月27日晚,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群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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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正是全國開展掃黑除惡鬥爭關鍵時期,希望政府及律師們聽聽民意之聲,如果寶馬男不拿刀出來砍他,電動車男會有刀嗎?先問問兇器哪來的?寶馬紋身男全身刺青一看就讓人害怕,而且他用刀先砍殺電動車男,在這種情況下,電動車男為了保護自己反砍死紋身男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他不動手也許死去的就是他,望政府擦亮眼睛給社會一個公平的交代,支援電動車男。如果重判電動車男,開展掃黑除惡鬥爭還有意義嗎?在人民生命受到威脅面臨置於死地的時候,我們都不能反置於威脅者死地,天理難容,支援電動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