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麥斯xu

    勞動局投訴,這就是壓榨,三個月試用期能行就行,不行就撤,你們老闆不就想廉價使用勞動力嗎,不用考慮,打市長熱線投訴,打勞動區域性門投訴,準沒錯

  • 2 # 一點陽光影片

    1,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只有一個月的。如果是五個月試用期的,合同應該是五年合同。這裡也一個有先後的關係。先有營運合同,再確認試用期。所以如果勞動合同是三年期話。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

    2,如果用人單位碰到不適合的無法合適的試用期人員,怎麼做呢?一,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雙方是可以解除的。二,調崗,薪資是可以協商的,但是要雙方都同意的,並且不是再什麼試用期的。

    3,如果是員工碰到這類情況呢?一,按上面所述,延長試用期肯定是不對的。二,協商的結果看自己是否願意接受。如果不願意,就離職就是了。

    4,老闆已經表明這個態度,自己也要反思一下,自己的能力是不是還沒有被認可,自己哪裡還需要得到提升,是否是自己的問題?還是碰到了流氓的老闆了。

  • 3 # 綠苑

    剛入職了新工作,原本3個月的試用期,過了3個月後不給轉正,老闆還要繼續考核兩個月。這情勢就有點情況不妙了!

    一般情況下,新入職的員工是很賣力氣的。為了能給老闆、同事一個好的印象,幹工作兢兢業業,待老闆、待同事,誠惶誠恐,猶如劉姥姥走進大觀園,小心翼翼的努力工作。

    新員工都想在試用期間,把自己最優秀、勤勉的一面表現出來,以取得老闆的信任和認可。然而,辛苦了三個月,落下進退兩難的囧境,也是很辛酸和無耐的!

    在這節骨眼上,老闆又要求再延長兩個月的試用期,為什麼?

    我分析,這隻說明一點,經過三個月,老闆又有新的想法、新的人選。只不過礙於面子,老闆不好直說新員工不行,或者不好明確拒絕新員工,只好找個託詞來推諉,考驗員工的底線!讓新員工知難而退,主動退場。

    但這並不表明,新員工工作不受老闆肯定,或許老闆心裡清楚,不方便說而已。三個月的時間裡,也許有親戚朋友又給介紹了一個,他在已招聘新員工的情況下,又答應了親戚朋友。這個崗位只能一個人做,所以,他只好利用這種方式暫時冷處理這個尷尬!這就是以拖待變的思維。

    這個尷尬也表明,這位老闆用人方式是任人唯親,缺少起嗎的做人誠信。長期和這樣的老闆打交道,只能讓智商、情操、身心受影響,合作也會不愉快、不順利的!

    由此說來,離開這樣的老闆也是早晚的事。早離開,早開啟新的征程;晚離開,損失只會更大、更浪費大好青春年華。

    所以,遇見這種情況,新員工(題主)要果斷離開,及時調整心情,不負芳華,向夢想再出發!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處理小孩之間爭搶玩具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