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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仙志

    1.如果個人能夠在太空建造這種空間站,首先恭喜你太厲害了,不管是個人財富還是學術知識,因為這樣的空間站不是誰想建立就能夠建立的,大部分只有國家或者多國聯盟才能完成這麼大的工程量。

    2.如果個人真的能夠建立這樣的空間站,是否遵循相關法律我覺得有兩種情況:首先是考慮整個空間站只有你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獨自居住,那這樣你自己就是大佬那就可以完全不需要法律;第二是居住的人比較多,為了保障健康,安全的生存環境,那就必須要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如若不然,整個空間站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滅亡。

    3.不管是否能夠建立這樣的空間站,尊重相關法律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科技真的能夠發展到個人都能夠在太空建造這樣的空間裡,那麼有能力建造的個人、組織、政府肯定很多,所以真有那麼一天的時候,國與國之間肯定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太空站的正常運轉。所以最基本的遵循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

  • 2 # 令狐迦基

    保證法律實施的底線是強制力。英語單詞很能說明這個問題,執法(執行),enforcement,各類有執法權力的部門,制服、車輛上一般都會有這個詞。法律實施的底線,實際上就是在不遵守的情況下,可以強制,這種強制包括,在極端情況下,使用武力、武器。

    那麼星際法律,星際執法,說到底,就是要有執法能力。直接一點,其他國家打不過你。

    不然,就只能坐下來談。

    談什麼呢?

    至少要被管束吧。太空發展,很好,但是你的區域只能在1,2,3,4,5這樣的區域。

    如果威脅幾乎為0,那麼就友好發展,彼此經常互動,地球人民的好朋友,帶了太空白菜,來訪問。

    如果有便宜可以佔的,那麼地球上的一些國家,就會想著要技術、要資源。

    地球人怎麼可能放任一種文明力量,在外太空自由生長呢?特別是在自己被攻擊的範圍內。

    結論:如果你有戰勝地球力量的能力,那不用管地球文明對你的空間領域的束縛。你有足夠的自由。

    如果你沒有那樣的能力,那就友好共處,與地球文明共同開發外太空吧。定期去聯合國彙報、訪問。當然回去的時候,地球文明也是會非常熱情的送各種禮物。

  • 3 # 試駕時間

    如果個人在太空中建立一座生態迴圈家園,不巡遊任何國家的領空邊界——

    可以不遵守任何國家的法律;

    但務必遵守《外層空間條約》。

    《外空條約》簽署於1967年10月10日,與你和你的家園相關的內容包括:

    一,外層空間和天體不屬於任何國家或團體、個人,不得被佔位己有;所有國家都有權和平利用外層空間。

    這兩條確定了你有權執行你的外空家園,但你的家園跑到哪,你都不能宣佈家園所在的位置歸你個人管轄。

    二,外層空間和天體上執行的任一物體以及在上面的人員的管轄權和控制權都屬於註冊國,如這種物體及其組成的部分被別國發現在其境內的,都應該交還給註冊國。

    此條確保瞭如果你是從中國獲得授權去太空建了家園,你可以盡情執行你的家園,但你和你的家園仍然不是法外之人或法外之地,仍要完全接受中國的管轄和控制。

    三,一切外層空間的運載工具以及在其他天體上的建造物向其他的締約國在必要限度下開放和接受其檢查。

    其它國家雖然無權干涉你和你的家園,但作為締約國如有正當理由有權去參觀或檢查。

    除了有《條約》的限制,你在從地球上出發到太空之前,必須到聯合國秘書長處報到備案登記。讓世界知道你去幹什麼,徹底瞭解你的行為是否威脅地球安全或太空環境。

  • 4 # 垚垚外婆0d0S

    當然不可以隨便的任你行。

    太空是屬於全世界人民的,不能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當然大多數國家沒有這能力上去的,但是也不能任意去建什麼生態園。

  • 5 # 一名普通老百姓

    人造物有所有權,所有權登記在哪一個國家就要遵循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沒登記可按擁有者所在國籍確定,總之,不太可能沒主。但是太空不同於地面,很多在地面上遵循的規則在太空就不再適用,因此,作為行為規範,制定一個合適的約束規則還是有必要的,但一定是專門適用太空城的,比如,太空中水資源、氧氣資源都比地面上要少,那麼,就有必要對水的使用強加限制,吸菸這種事估計就會被強制禁止,總得來說,活下去的要求大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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