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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經朋友介紹認識,異地戀談了一年多了,關係一直相處很好,也都有結婚的打算。年初的時候一起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訂了婚,當時給了十萬彩禮錢,而且也在老家縣城買了房子準備國慶節結婚,然而最近一段時間和她聯絡,發現她有些忽冷忽熱的,問她怎麼回事,幾番盤問下來,她說自己現在還不想結婚了,想再過兩年再結,我有些生氣就質問她既然不想結婚為什麼要答應,現在親戚朋友都知道了,現在又說不結了?因為這事我們吵了好多次,最後都鬧得很不開心,最近她突然又提出了分手,我實在不想分,但是最後實在堅持不過就同意了,我要求她父母退還十萬彩禮,並且給我父母兩萬元賠償,她父母卻不同意賠償,按照我們這裡的規矩男方要求悔婚的話,女方一般可以不退彩禮,但是女方毀約難道不應該支付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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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關於彩禮,明確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給付彩禮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但是至於你所說的經濟賠償,一般的情況下是不能被支援的。

    因為要想要求一方給予經濟賠償,前提條件是一方必須受到了相關的經濟損失。而對於結婚的這個問題,我們國家倡導的是男女雙方結婚自由,任何一方都有選擇結婚或者不結婚的權利,誰也沒有規定男女雙方一談戀愛就必須得結婚,中途不能分手。

    所以只要是正常的男女談戀愛的關係,一方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是有選擇是否結婚的權利的。況且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雙方,都應當在談戀愛的時候預知到,既然是戀愛,就有分手的可能,所以一方不能基於對方不與自己結婚,而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就算有的女性在戀愛過程當中做過多次流產手術,這種情況下在分手的時候,要求男方支付相關的醫療費和損失費,都不一定能夠完全得到法律的支援。法院最多可以要求男方賠償一定的醫療費用。這主要是因為男女雙方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結婚戀愛的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何況對於男女雙方的戀愛,雙方都要為此付出一定的金錢或者時間精力,不能絕對的說哪一方受益,哪一方受損。所以一般這種情況下的精神損害賠償被支援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男女雙方在戀愛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處理,不要讓愛情衝昏了頭腦!

  • 2 # 風一樣飄過13

    退還彩禮是應該的。如果經濟賠償,背離了婚姻自由的初衷。強擰的瓜不甜,努力提升自己實力,爭取下一段緣分。男孩子在農村婚姻中處於弱勢,女孩子有更多選擇權。要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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