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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當時的政體和一戰時德國英國政體有區別嗎?還有滿清的政體和明朝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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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疆同心聊歷史

    當然有區別:明朝自廢除宰相制以後,皇帝大權獨攬。後來不勝繁巨,才由內閣分出部份權力,協助理政。以首輔為負責人,但權力弱於宰相,頂多算個上旨下達的秘書長!(但有部份建議權和處份權,故強於清廷軍機處);

    而一戰時的英德等國,均為君主立憲制,釐清君主與政府的各自許可權。又有議會提供製約權。僅這兩點就是明朝不可比擬的。(當然,更加頑固保守的清朝更無可比性了。)

  • 2 # 小白老師

    當然有區別。

    首先看英國,英國是典型的虛君共和,在其制度下,國王幾乎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的首相是議會任命的,是向議會而不是國王負責的。王室只能發揮影響力去影響而不是決定議會的決策。

    德意志帝國相對來說君主的權力比較大,具有專制主義的特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實際操作中皇帝對內政外交的干預還是要尊重聯邦議會和首相的,其首相是有干預外交軍事的權力的。政府和王室之間是有明確的區隔的。

    但明代內閣說好聽點就是皇帝的私人秘書。從明代的政府結構來說內閣和六部是沒有隸屬關係的。內閣學士的名義地位並不高。那麼他憑什麼來負責政府的運作?不是明文立法的制度,而是皇帝個人的意志。這也就意味著內閣是依附於皇權的,內閣的票擬權實際上是一種建議權,要成為決策需要皇帝的批紅。這個批紅權無論是皇帝親自批還是司禮監來批說到底都是皇權的象徵。就算內閣和司禮監勾結起來,你也不能說內閣就已經凌駕於皇權,或者說對皇權形成了牽制。

  • 3 # 四川達州人

    明朝的內閣制度不是立憲制度。

    明代內閣是皇帝任命的。此內閣也不等於總理府。實質是皇帝秘書處,主要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行政事務,具體從事初審分類奏章,草擬初步處理意見呈遞皇帝審批,依據皇帝意見草擬詔書,送交六科給事中稽核。

    所以明代內閣實質就還是唐宋的中書省,只是在具體執行中獲得了部分相權,與君主立憲制下的最高執行機構內閣,完全是兩回事。

  • 4 # 么么龍

    明朝與一戰英德政體有區別,但與清朝無區別。

    有區別是因為英德在一戰時,已經確立了資本主義制度,是資產階級國家。這一點,德國可能稍弱,因為他們是封建勢力組織下完成的國家統一,並且是封建勢力掌握著國家政權,不過也給資產階級一定的權利,差不多相當於半個封建主義半個資本主義國家。但不管怎樣,它依舊脫離了封建主義國家的範疇,確立了民主代議機關。至於明朝可是妥妥的封建王朝,不要被內閣等詞彙給弄暈了,這不是民主的象徵,實際上它是封建主義皇權集中的象徵,與英國的內閣責任制,有天壤之別。

    至於清朝與明朝同屬於封建王朝,除了一些機構有些變動差別之外,本質仍是屬於封建主義國家的範疇,所以沒什麼區別。只不過,一個是內閣,一個是軍機處。另外,軍機處是皇權集中巔峰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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