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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霞情感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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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之涯海之角有個人
阿傻呀?女人結婚了不得有個小金庫呀,遇到事情了男方家靠不靠得住不說,不往心尖扎一針男方家就是良善人家了,何況這是父母額外給的陪嫁錢,在古代這就是父母陪嫁是女方的私產,男方不能染指的。當然如果夫妻感情和睦沒有小秘密的或者是想要在婆家長臉提高自己地位的可以稍稍提一提,但是錢還是要握在手裡才腰桿子直,遇事不慌張為自己留個退路,不然遇到那種暫時不能工作需要依靠家庭丈夫時伸手要什麼都沒底氣,沒了尊嚴,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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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9一陣風
一般都說,為了提高女方身價,提高在男方家庭的地位,有錢自然被高看。也講男方的名氣娶了這麼好的媳婦,男方父母一定會到處宣傳的,提高自家名氣社會地位,外面的人會想也是說男方家有錢要麼男孩子能幹,不然人家幹嘛陪嫁那麼多。
說了,實際是怕男方拿著陪嫁錢花,或者做生意名義借走,這個事先約定陪嫁錢不能花,給小孩子教育基金,一般都不會在用。說個好點的理由拒絕借走,或者拿出來花。另外有錢了人也會大花大用點放得開手腳,女方就和丈夫商量好規劃下家庭發展,什麼時候買房買車等等,留多少錢給小孩子讀書那樣子,有計劃有目標會減少亂用。嫁妝錢可以告訴男方,但是一定得女孩子自己收著不拿出來用,也不借給誰,用也只能給小孩子用做讀大學。嫁妝錢算是有保障性的錢,得自己拿著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且有錢有更多發言權,決定權,女人更安心沒有危機感。
現在的婚姻不是過去都沒有錢不用想什麼家庭規劃,不用想錢重點花在誰身上,現在是錢在誰手上那才叫自己有錢,才能自己顧自己,要買個啥買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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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鄴都情
我認為這是應該說的,且是在典禮時給的標有多少現金的銀行卡,用大紅紙寫的對外大公佈。我前10年經過。公佈的好處是:
1.彰顯女方仁義、財氣,名聲很好。
2.促使小倆口和好,小夫妻恩愛,大大減少因經濟生氣。
3.促使女婿對岳父、岳母好,對老人尊重。
4.相反,如果女方偷偷給了女兒,難於起到上面三個效果。作為妻子大手去花錢,還易引起夫妻矛盾。大家說是不是?因不是小數目!(右上角“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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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算是遠嫁吧,孃家在山西嫁到了瀋陽。表妹是獨生女,從小寵到大。二姨各種不放心,可女兒執意要嫁,也只好張羅著給表妹辦了個風光的婚禮。
表妹夫家條件一般,只交了個房子的首付。二姨和二姨夫思量再三,還是偷偷給表妹帶走了五十萬元,並囑咐表妹,這錢先不要告訴表姐夫……
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如今三年過去了,表妹已經成了兩個孩子的媽,幸福得不要不要的。我想那五十萬告不告訴表妹夫已不是個事了,重要的是兩個人的小日子過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