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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山溪流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區分三人是否盜竊了正在使用的電線。如果是盜竊了正在使用的電線,那麼他們就構成了破壞電力裝置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的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施、燃氣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據此,很顯然,三人盜竊電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反之,造成了嚴重後果,就該處十年以上有期徒罪戓死刑。

    如果三人盜竊的是沒有投入使用的電線,那麼,他們的行為則構成了《盜竊罪》。《刑法》笫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盜竊罪的涉案標準是:1,數額較大,一千元至三千以上。2,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3,數額特別巨大,三十萬至五十萬以上。

    據此,也很顯然,三人盜竊的電線價值一萬七千元,屬於數額較大,應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

    其次。三人偷竊電線,是二人以上,屬共同犯罪,即集團犯罪。他們的量刑標準也是不一樣。這就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依據,認定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而做出重輕有別的判決。

    另外,還要看三人是不是累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這就是說,在原應判決的刑期之上還要加重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三人偷竊電線,價值一萬七,該怎麼判的回答。如有差誤之處,望朋友們批評指正!

  • 2 # 北漂的高壓電

    大家分享一下,我真實的真實的故事,這個事情發生在大概十年前了,我在佛在一個電線廠上班,有一天我們下班以後都走了,然後就是第二天上班來的時候,所有的電線全部沒有了,然後我們就休息了一天,然後老闆又通知第二天上班,早上來也沒幹活,老闆讓我們等一下,等等大概有40分鐘,警察法院的人帶了我們廠的保安,在那裡給我們開會,當時我們還很鬱悶,你知道什麼情況嗎?因為那一天保安和外面的人勾結,一起把我們店藍全部偷走,它是這樣設計的,一個保安把她自己綁到30,連自己被打腫,然後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我們廠裡的人來了,以後看到保安綁起來,還以為是別人綁架了,最後原來他們設計的自己用心了,心機太重,最後判了有八年吧,他的老婆盼了六年,他的小舅子能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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