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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色浪漫76779907

    萬事有因果,不要只看事情的表面!我們現在舉個例子;讓二十年前老師打學生情景和現在學生打老師的情景這兩件事同時出現在大家面前,你會更狠誰?你會同情誰?

    作為一個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教育工作者,用盡乎虐待的方式去毆打自己的學生,其殘忍與內心的醜惡令人震驚!而學生長大打他幾耳光,是這麼多年烙印在學生心底的陰影一種釋放與解脫,誰能理解他這麼多年深埋著的屈辱痛苦!

    如果說打老師說那幾耳光那個老師和社會就不能承受和寬容,那麼當年作為一個老師去毆打一個為成年的孩子又當該如何看待?如果說一個人犯下的錯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減除他的罪責,那所謂的公平與正義又在哪裡?

    如果說我是那個老師,我會對學生說,孩子,如果這幾耳光能驅散你心底這麼多年的陰影,我甚感欣慰,我不會怪你,因為我也一直愧疚。

    我想,這才是一個老師應有的胸懷,對他自己又何嘗不是一種解脫喃。

    對法律的解讀,不應該只停留在事件淺淺的表面,而是更應該探向於根本與事主的內心情懷,這樣才會更好的解決事情,更好的提現社會文明。而不只是一張薄薄判決書,冷了這個世道和人心。

    我認為此事件中法官更應該去解讀老師與學生兩個人心理。

    其實很簡單,學生的心理是種陰影在尋求解脫,老師的心理是面子無處安放。

  • 2 # 春來草自生莫要問前程

    然而法律講求證據!而且追訴時效已經過去!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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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打老師是實打實的揍了!

    而他老師打他即使成立,也已經過去了!刑事責任已經沒有了!

    從而得出,他坐牢應該是肯定的!

    他老師身敗名裂也是確定了!坐牢是不可能坐牢的!

  • 3 # 今天你刷劇了嗎

    學生肯定最後要承擔法律責任,但這背後反應的問題卻讓人心寒,一位本應教書育德的老師是在學生童年做了多大的侮辱才讓學生一直無法忘懷。現在有許多老師在教育的過程中根本不在乎學生的感受,他們對犯錯的學生進行辱罵甚至是體罰,學生若有反抗還會被老師停課,家長也選擇相信老師,雖然是有點"恨鐵不成鋼"的味道,但是這對學生造成多大的陰影我們不知道。

    我上學期間經常碰到這種情況,有好多學生因為成績差或者是頂撞老師,被老師最後責罰侮辱,導致輟學,從而影響學生的一輩子。

    這種情況不應該讓我們反思嗎? 有些高校甚至以打不打學生為管理嚴不嚴的標準。我們許多的教育方式需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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