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可以異地更換。在車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先辦理車輛變更遷出業務,之後再到轉入地的車管所辦理車管轉入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車管轉入業務:
(1)辦理完車輛變更遷出業務之後就要到轉入地的車管所辦理車管轉入業務。車主在辦理車管轉入業務前要檢查登記車輛是否有違法記錄,如果有是不予辦理轉入登記的。
(2)然後攜帶符合轉入條件的機動車檔案袋、車主身份證原件及相應憑證到受理崗檢驗手續是否安全有效。之後車主填寫審批表, 稽核完後,到國家稅務部門更換車輛購置稅稅單。
(3)提交上述資料進行登記申請,審批符合條件後領取待辦單,然後車主憑待辦單到受理視窗確認車牌號,付費後,領取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4)然後憑付費憑證及《發牌通知單》領取機動車號牌,車主安裝號牌後,到受理視窗製作機動車行駛證,並領取檢驗合格標誌。
(5)機動車註冊登記完畢後,將登記表送交所轄區交警支(大)隊車管部門就可以了。如果車主手續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就可以辦好了。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等。
車牌可以異地更換。在車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先辦理車輛變更遷出業務,之後再到轉入地的車管所辦理車管轉入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車管轉入業務:
(1)辦理完車輛變更遷出業務之後就要到轉入地的車管所辦理車管轉入業務。車主在辦理車管轉入業務前要檢查登記車輛是否有違法記錄,如果有是不予辦理轉入登記的。
(2)然後攜帶符合轉入條件的機動車檔案袋、車主身份證原件及相應憑證到受理崗檢驗手續是否安全有效。之後車主填寫審批表, 稽核完後,到國家稅務部門更換車輛購置稅稅單。
(3)提交上述資料進行登記申請,審批符合條件後領取待辦單,然後車主憑待辦單到受理視窗確認車牌號,付費後,領取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4)然後憑付費憑證及《發牌通知單》領取機動車號牌,車主安裝號牌後,到受理視窗製作機動車行駛證,並領取檢驗合格標誌。
(5)機動車註冊登記完畢後,將登記表送交所轄區交警支(大)隊車管部門就可以了。如果車主手續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就可以辦好了。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等。